局相关处室,下属事业单位 :
根据泰州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关于做好2025年度省级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补助实施工作的通知》(泰农计〔2025〕2号)及《关于做好2025年中央粮油生产保障等专项实施工作的通知》(泰农计〔2025〕3号)精神,现将我区2025年中央粮油生产保障、耕地建设与利用、农业产业发展、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农业生态资源保护、农业防灾减灾等6个专项和省级现代农业发展补助专项区级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详见附件),请抓紧组织实施。
一、紧扣工作任务,强化统筹推进
各相关单位要深刻领会中央及省关于“三农”工作的决策部署,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一号文件工作要求,紧扣中央专项和省级现代农业发展补助专项重点任务,将专项资金使用与提升粮油综合生产能力、发展壮大区域特色产业、提升农业经营主体能力、加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落实农业防灾减灾、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农业技术装备提升、智慧农业建设、农业安全生产、富民产业发展、农业绿色发展等重点支持方向紧密结合,结合工作实际,明确项目推进支持对象、实施内容等全链条要素,确保政策落到实处。要贯彻落实省“财政金融支农16条”,全面加大设施农业、粮油和生猪生产等贷款贴息政策实施力度,鼓励对符合专项资金用途的农业农村重点项目予以支持。各局相关处室(单位)要指导镇(街道)、园区根据年度政策扶持方向,结合工作任务,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主体申报,在专项政策范围内择优推荐优质项目。同时,对申报主体、申报内容的合规性、真实性负责。各局相关处室(单位)要加强对申报项目主体和建设内容的核查,强化工作指导和统筹协同,确保绩效目标设置的覆盖面及合理性。
二、聚焦项目实施,狠抓任务落实
要聚焦省级及以上专项下达的工作任务清单及绩效目标,注重将工作任务落实与项目资金安排有机衔接,确保工作任务、绩效指标全部分解落实到具体项目,防止资金安排与项目安排“两张皮”。要做好与现有地方政策衔接,避免在支持内容和对象方面出现交叉重复,严禁将专项资金用于地方性政策任务,严禁在既定任务范围外安排资金。绩效激励等可由区级自主统筹使用的资金,要在专项支持政策范围内落实到具体任务、项目并设置绩效目标。要主动加强与市农业农村局相关业务处室(单位)沟通,在项目储备库中筛选高质量项目推动工作任务有效落实,推动由资金等项目向项目等资金转变,保障相关资金及时、合理安排到位。各局相关处室(单位)要在省级资金下达之日起30日内将项目实施方案、绩效目标等相关信息录入省级财政专项执行信息管理系统。
三、加强资金监管,规范操作流程
要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支农资金使用全链条管理的通知》(苏农计〔2025〕6号)等文件要求,将加强资金监管、规范操作流程贯穿于项目立项评审、招标采购、建设实施、竣工验收、资金拨付等重点环节,坚决杜绝以拨代支、挤占挪用、虚报冒领等违纪违法行为,严防“政绩工程”“形象工程”“面子工程”以及“新形象工程”等突出问题。要加强监督检查,及时梳理排查资金分配、执行、管理中存在的风险点和工作短板,着重对资金执行滞后的重点项目实行清单化管理,要及时妥善协调解决项目推进中的堵点难点问题,不得擅自随意变更项目实施方案。要重视信息化项目管理工作,及时通过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省级财政专项执行信息管理系统填报资金执行和绩效完成数据。
四、坚持信息公开,履行主体责任
各局相关处室(单位)要切实履行政策公开主体责任,落实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强农惠农政策公开公示的提示》等文件精神,通过编制政策“明白纸”、政府网站和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渠道,及时、全面、准确公开、解读中央及省级财政支农“一揽子”政策,及时公开竞争性立项等项目申报通知,做到应知尽知,全力营造政策落实的浓厚氛围。其中发放到户的资金补贴情况应在村级进行公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各局相关处室(单位)要对村级公示情况进行现场抽查核实。
五、深化绩效管理,加快资金执行
各局相关处室(单位)要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工作要求,持续落实事前评估、事中监控、事后评价的绩效管理机制,实现绩效闭环管理。要及时、准确在中央、省级相关执行信息管理系统中填报资金执行情况,确保资金执行与项目建设情况一致。要将区域绩效指标落实贯穿项目实施全过程,扎实推进绩效监控和评价。项目年度实施完成后,各局相关处室(单位)要按规定完成项目总结和绩效自评报告,并按市级条线要求报送。
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2025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