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经高港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已于2023年4月25日发布了拟征收土地公告(泰高拟征告〔2023〕7号),因泰州三水厂四期工程项目设计方案调整、资金到账进度等原因导致征地跨度时间较长,为保证公告时效性、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知情权,现对(泰高拟征告〔2023〕7号)补充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市政公用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的。
二、征收范围
位于永安洲镇永胜社区十五组、十六组集体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拟征收土地面积、位置、范围均不发生变化。实际征收土地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公告期限
本次拟征收土地补充公告期限为2025年5月16日至2025年5月29日。
四、工作内容
根据(泰高拟征告〔2023〕7号)拟征收土地公告已开展的现状调查结果不变,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位置、权属、种类和数量等。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已在《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表》上对调查结果签名或盖章的,该确认内容继续有效。
五、其他事项
自本补充公告发布之日起,如对上述公告内容有疑问或异议,可向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分局反馈。(联系人:张先生;电话:0523-86910670)
特此公告。
附图:拟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图
高港区人民政府
2025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