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高港自来水有限公司、各转供水企业:
根据《关于完善长江经济带污水处理收费机制有关政策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20〕561号)《关于调整城区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的通知》(泰发改发〔2025〕179号)等文件要求,报经区政府同意,我区与海陵区、姜堰区同步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26年1月1日售水量起,城区居民用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上调0.35元/立方米,非居民用水、特种用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上调0.5元/立方米,泰州市高港自来水有限公司到户价格同步调整(详见附件)。使用转供水的乡镇自来水到户价格与城区同幅度调整。对特殊困难群体的优惠水量由每月6立方米调整至7立方米。
二、区各相关部门要加强污水处理费政策宣传,督促相关主体加强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积极协调污水处理费调整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确保政策及时落实到位。
特此通知。
附件:泰州市高港自来水有限公司到户价格
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2月1日
附件:
泰州市高港自来水有限公司到户价格
(单位:元/立方米)
用水类别 | 基本水价 | 水资源税相关成本费用 | 污水 处理费 | 到户水价 | |
城区居民生活用水 | 第一阶梯 | 1.60 | 0.2 | 1.45 | 3.25 |
第二阶梯 | 2.40 | 0.2 | 1.45 | 4.05 | |
第三阶梯 | 4.80 | 0.2 | 1.45 | 6.45 | |
其他生活用水 | 2.01 | 0.2 | 1.9 | 4.11 | |
生产经营用水 | 2.16 | 0.2 | 1.9 | 4.26 | |
特种用水 | 3.33 | 0.2 | 1.9 | 5.4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