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的通知
信息来源: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发改委 发布日期:2025-12-08 17:19 浏览次数: 字号:[  ]

泰州市高港自来水有限公司、各转供水企业:

根据《关于完善长江经济带污水处理收费机制有关政策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20〕561号)《关于调整城区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的通知》(泰发改发〔2025〕179号)等文件要求,报经区政府同意,我区与海陵区、姜堰区同步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26年1月1日售水量起,城区居民用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上调0.35元/立方米,非居民用水、特种用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上调0.5元/立方米,泰州市高港自来水有限公司到户价格同步调整(详见附件)。使用转供水的乡镇自来水到户价格与城区同幅度调整。对特殊困难群体的优惠水量由每月6立方米调整至7立方米。

二、区各相关部门要加强污水处理费政策宣传,督促相关主体加强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积极协调污水处理费调整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确保政策及时落实到位。

特此通知。

附件:泰州市高港自来水有限公司到户价格

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2月1日

附件:

泰州市高港自来水有限公司到户价格

(单位:元/立方米)

用水类别

基本水价

水资源税相关成本费用

污水

处理费

到户水价

城区居民生活用水

第一阶梯

1.60

0.2

1.45

3.25

第二阶梯

2.40

0.2

1.45

4.05

第三阶梯

4.80

0.2

1.45

6.45

其他生活用水

2.01

0.2

1.9

4.11

生产经营用水

2.16

0.2

1.9

4.26

特种用水

3.33

0.2

1.9

5.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