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区党工委(区委)统一部署,区党工委(区委)第一巡察组于2023年7月25日至9月18日对区市场监管局党组开展了巡察。并于2023年11月20日进行了反馈。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巡察整改组织领导情况
区市场监管局党组高度重视巡察反馈意见整改,严格履行巡察整改主体责任,坚持问题导向、强化责任落实,扎实推进巡察整改工作。
(一)强化组织领导,层层压实责任。第一时间成立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局长孙静任组长,班子其他成员为副组长,各处室和分局负责人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巡察整改的日常工作,全面协调推进整改工作,确保有效落实。
(二)迅速传达部署,统一思想认识。我局党组按照巡察要求,认真研制区市场监管局党组《关于巡察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的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围绕巡察反馈的66个问题,确定168条具体整改措施,每条整改措施均明确牵头领导、牵头单位、参与单位、取得明显成效时限和整改落实到位时限,扎实推进整改、确保整改实效。
(三)狠抓工作落实,从严抓好整改。局党组加强对整改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全面梳理每个问题,狠抓落实每个措施,深入推进整改工作落实。针对巡察反馈的66个问题,其中集中整改期内已完成52项、按计划持续推进的整改事项14项。
二、整改进展情况及成效
(一)集中整改期内已完成的整改事项
1. 关于“中心组学习制度执行不严”问题的整改。
(1)制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计划,采用集中研讨、自主学习、专题调研等各种形式巩固理论学习中心组的学习效果。
(2)制定实施《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市场监管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的学习制度》,明确学习形式、规范会议记录和中心组成员学习笔记,落实签到制度。
(3)严格执行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局党组成员以书面或口头的形式交流心得,互相学习借鉴好的经验措施和做法,拓宽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方法,共同推动市场监管工作高质量发展。
2. 关于“食品安全宣传上存在盲点”问题的整改。
(1)口岸街道 “再来一碗”面馆事件后,我局在区电视台发布餐饮环节禁止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的滚动字幕提示,在局公众号发布亚硝酸盐食品安全风险提示。向经营户发放《禁止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公告》,并与餐饮服务单位签订禁止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承诺书。
(2)开展各类专项宣传活动。通过进市场、进商超等方式,向食用农产品销售单位宣传《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发放禁用“生鲜灯”提示书,提醒经营者开展自查自纠,更换不合规照明灯具。日常在微信群对特殊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进行政策贯宣;在春节前进行节前安全检查时对特殊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法律法规贯宣。
(3)在天虹商业综合体举办食品安全宣传周主场宣传活动,邀请各镇(街道)食安办副主任、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代表、餐饮经营单位代表、外卖小哥代表、学校食堂代表等参加活动,会场同步设置宣传展板区,向广大群众集中展示我区食品安全工作各方面成果。全区12个镇(街道)也在全域同步组织开展了形式多样、喜闻乐见的食品安全宣传活动。
3. 关于“食品安全管理培训工作流于形式”问题的整改。
(1)根据营商环境建设的需要,目前食品安全管理培训工作形式已作更改,鼓励各市场主体自行开展培训,可以集中学、个人学、网上学,对学习的效果通过组织网上食品安全知识考试的形式进行检验,从而推动各食品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真正掌握食品安全的基础知识,并把食品安全知识应用到实际工作中。对未参加2022年度第11期食品安全培训的单位,我们重点加强检查,督促各单位及时开展网上培训,从而达到培训的目的。
(2)提升食品生产经营者对食品安全知识培训的认同度和知晓率。通过微信公众号发布食品安全小知识、现场发放宣传册等手段,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经营意识,强化消费者辨假识假及维权意识。
4.关于“压实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1)加强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培训。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管理培训,对《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进行解读,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企业负责人、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职责,完善并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机制,切实将风险排查嵌入到日常管理中。截至12月底,全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三类人”(企业负责人、食品安全总监、食安员)明确率均为100%、“三件事”完成率99.6%,其中大泗分局“三类人”明确率达到100%、“三件事”完成率达到99.8%。
(2)加强督查通报。定期对企业落实“两个责任”与“三件事”完成情况进行通报,通过电话提醒、现场指导等方式,进一步督促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两个责任”和“三件事”,做到问题勤排查、早发现、快整改,切实履行主体责任。
5. 关于“对企业创新监管培训成效不明显”问题的整改。
(1)截至目前,全区44家在产食品企业已全部激活使用“泰有源”系统。组织开展了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培训,详细讲解了“泰有源”智慧监管系统操作细则,梳理了企业在日常管理中容易出现的风险隐患,对企业如何在各环节做好风险隐患控制作出了指导,有效提高了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员业务能力和水平,强化企业食品安全责任意识。
(2)引导并督促辖区内食品生产企业激活使用“泰有源”智慧监管系统,结合日常培训及监管、线上线下等多种方式强化系统操作指导,推动在产食品生产企业“泰有源”激活使用全覆盖。
6. 关于“未能打通食品安全监管最后‘一米’”问题的整改。
(1)大泗镇大马村发生了食品安全事件后,牵头制定了《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实施意见》,要求各镇街加强对农村集体聚餐的备案和指导,切实承担起食品安全属地责任,有效防控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
(2)进一步加强食安办规范化建设。在成功打造12个镇街规范化食安办的基础上,通过制定市级地方标准《乡镇(街道)星级食安办评价规范》,充分调动基层食安办创先争优的积极性,更好地发挥基层食安办统筹协调作用。
(3)进一步加强督查考核。联合农业农村局,对12个镇街进行食品安全工作现场考核,进一步推动各镇街及时发现、总结在食品安全工作好的经验、做法及成效,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4)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载体的建设力度。2022年度全区推进“三食”工程,其中食安驿站建成后主要作为各镇街宣传食品安全基本知识和日常工作的载体。因经费紧张,沿江街道当时没有建设。后经与沿江街道多次沟通协调,2023年该街道建成了食品安全科普馆作为其宣传的阵地,起到了同样的效果。
7. 关于“专项检查落实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1)开展餐饮服务环节专项整治行动。2023年2月15日,在全区开展餐饮服务环节非法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专项检查工作。一是督促各餐饮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对发现的问题即查即改。二是对重点单位开展专项检查。我局在各餐饮单位自查自纠的基础上,重点检查有亚硝酸盐使用史的餐饮服务单位、小餐饮店(特色面馆)等单位。出动执法人数950人次,共检查餐饮服务单位477家。三是开展2023年餐饮服务环节非法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专项检查“回头看”工作,督促各分局进行查漏补缺,确保发现的食品安全隐患整改到位。
(2)严格执法。开展食品快速检验150批次,监督抽样16批次,立案12起,并依法全部移送公安机关。
8. 关于“对外卖、小作坊、农家宴、小餐饮等监管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1)我局按照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泰州市电信公司共同推进“阳光外卖”工程建设创新工作要求,以“政府指导、企业服务、平台引导、商户自愿”为原则,用市场化手段推动网络餐饮“可视化”订餐模式,建立网络餐饮食品安全社会共治良性格局。截至2024年2月23日,我局共完成259家商户接入“美团”或“饿了么”明厨亮灶平台,完成市局交办指标129.5%,在线率达到71.36%。
(2)我局联合市局委托第三方对全区小作坊进行风险隐患排查,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小作坊业主及时整改。根据市局要求,按期推动小作坊创建工作,全区共创成三家“阳光食坊”,并进行了命名,发放了铜牌,充分发挥了“阳光小作坊”的示范引领作用。
(3)2023年8月23日,我局牵头制定《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实施意见》,各分局对《实施意见》开展多形式宣传,进一步强化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压紧压实食品安全属地责任。
(4)开展小餐饮食品安全开展专项检查。重点检查食品采购索票索证、过期食品、食品加工制作环境卫生等环节,增加对小餐饮单位采购的食品原料食品监督抽样批次,共计立案284件。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9. 关于“技术手段应用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1)规范快检运行工作。快检工作的对象主要是针对农贸市场内的食用农产品,我们最大限度地发挥食品快检初筛作用,结合校园开学季、315消费者权益日、亚硝酸盐专项等开展专项检测服务,切实发挥快检技术优势。全年共开展食品安全快检7752批次,阳性122批次,合格率98.43%。同时认真做好不合格食品的后处理工作,定期将检测情况及分析依法进行公示。
(2)充分发挥食品监督性抽检排查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作用。全年抽检小吃店、小微餐饮、小食杂店等经营场所335批次,检出不合格食品13批次,问题发现率为3.88%,有效提升了小微食品经营单位的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水平。
10. 关于“对备案体系外的特种设备监督不力”问题的整改。
(1)2024年1月16日,我局以特安委办公室名义下发《关于排查群租房、“三合一”场所、“厂中厂”粉尘涉爆企业特种设备底数通知》,部署各分局开展“厂中厂”等专项检查。
(2)2024年1月6日,我局以特安委办公室的名义下发《关于实施全区特种设备安全网格化管理的通知》,结合我区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及特种设备使用实际,对全区特种设备安全实施网格化管理。
(3)2024年1月18日,我局在高新区(高港区)政府信息公开页面公布了全区特种设备安全生产的举报电话。
11.关于“与镇街工作联动性较差”问题的整改。
(1)牵头镇街召开联席会议,明确领导责任。永安洲分局主动对接港口物流产业园(永安洲镇),牵头召开了港口物流产业园(永安洲镇)“六个专项治理”工作会议暨特安委一季度工作会议,各安委会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安委会成员单位部门负责人、各社区安全员参加会议。新城分局于2024年1月8日到野徐镇,1月12日和2月23日到白马镇,2月8日到凤凰街道召开镇街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联席会议,部署开展特种设备相关安全检查,开展节后复工复产第一课宣讲等工作。
(2)开展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能力提升会议。春节前,永安洲分局对接港口物流产业园(永安洲镇),对基层执法人员开展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能力提升培训;新城分局分别到野徐镇、白马镇、凤凰街道开展三次对基层执法人员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能力提升培训。
12. 关于“未能履行指导违法单位向患者退还违法所得的职责”问题的整改。
(1)以通知形式下发至稽查大队及各分局,要求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对被查处违法单位指导整改。
(2)组织执法人员培训,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13.关于“创新发展驱动力不足”问题的整改。
(1)2023年10月份,省药监局泰州检查分局、省药监局审评核查泰州分中心等单位已正式入驻药监综合体,企业申报事项就近受理、就近审评、就近沟通、就近服务等工作已正常开展。
(2)2023年11月9日,江苏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筹建)顺利通过省市场监管局组织的质检中心筹建验收,江苏省市场局已于2023年12月15日正式发文批准成立。
14.关于“知识产权维权能力不足”问题的整改。
(1)和区人才办联系,将知识产权专业人才纳入优秀人才选聘计划,壮大知识产权专业人才队伍。
(2)2023年度至今累计办理知识产权侵权案件25起。持续强化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和维权业务能力培训,2023年度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专利导航、风险管理、维权保护、监管执法工作探析等7场线下培训。
(3)积极上争区政府尽快出台由工科局牵头包含知识产权奖补政策的《工业创新政策措施》,或单独出台知识产权奖补政策。在编制的“十四五”规划及《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推进新型工业化加快制造强区建设的实施意见》(草案)征求意见函中均有体现。
15. 关于“信用修复审核虚有其表”问题的整改。
(1)优化信用服务,严格审核流程。对于不符合修复条件的当场驳回并告知当事人补齐所缺材料,做到“一口清、一次明”;符合信用修复条件的,在法定时间内进行核准,材料齐全的,核准时间缩短至1个工作日。
(2)对信用修复受理审核情况开展自查,每日登录信用综合管理系统,及时处理当日任务,提醒各分局工作人员及时受理并流转。今年以来,共办理信用修复29件,所有流程均按期完结,未有逾期、遗漏等情况发生。
16. 关于“违法线索移送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1)以通知形式下发至稽查大队及各分局,强调规范违法线索移送,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2)组织执法培训,规范执法流程。
(3)开展案卷评查,对发现的问题进行通报提醒、督促整改。
17. 关于“各部门联动机制未建立健全”问题的整改。
已与相关部门建立健全相关联动机制,并督促各项机制正常运行。一是与区公安分局建立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二是与各兽医站、区食安委成员单位建立了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推进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机制。三是与区卫生健康委建立了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联合处置与通报机制。
18. 关于“处室间存在职责交叉、职权划定不清的情况”问题的整改。
(1)及时与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联系沟通,调整了存在职责交叉的处室职能,推动处室职能任务具体化、责任主体明确化、职责运行机制化。
(2)组织局党组成员对《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等制度进行原原本本学,提高了对新时代机构编制工作的认识。
(3)严格落实请示汇报制度,积极履行调整后规定所赋予的职能。
19. 关于“下属事业单位未正常运行”问题的整改。
(1)明确下属事业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并及时变更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按时完成事业单位年报,对当年度事业单位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对下一年度事业单位工作如何开展做出规划。
(3)将事业单位工作开展情况列入事业单位负责人的年度考核表述职内容。
20. 关于“对意识形态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认识不足”问题的整改。
(1)全面落实党管意识形态责任制,局党组成员、党员干部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论述,对意识形态工作意识也有所增强。
(2)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工作,局党组组织召开意识形态工作专题研究会,广泛听取各方面特别是基层一线的意见建议,加强市场监管领域的工作指导。
(3)2024年1月15日组织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局党组班子及成员将意识形态工作作为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评议。会后,结合自身工作实际科学制定问题整改清单和意识形态责任清单。
21.关于“意识形态阵地建设发挥作用不够”问题的整改。
(1)完善考核细则。充分发挥考核的“指挥棒”作用,重新制定了《基层分局(所)、稽查大队、机关业务处室工作目标管理考核细则》,将党建工作、意识形态领域宣传纳入了考核任务,切实提高各相关处室的重视程度。
(2)加强理论学习。召开意识形态工作培训会,组织党员干部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论述,教育引导信息报送人员撰写稿件时准确表达、正确释义,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学习贯彻落实过程中不跑调、不变味。
22. 关于“同一事件决策依据不一”问题的整改。
(1)已重新修订印发最新的《“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明确决策程序,促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
(2)已及时将新修订的《“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通过OA办公系统流转至各处室、分局。
(3)在“三重一大”事项决策中,坚决贯彻执行并长效坚持。
23. 关于“会议讨论存在本位主义倾向”问题的整改。
(1)组织党组成员学习新修订的《“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提高了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自觉意识和重要性认识。
(2)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建议,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进行议事决策。
(3)安排专人规范做好会议记录。
24. 关于“违纪违规现象时有发生”问题的整改。
(1)开展“亲语清廉”廉政教育活动,加强党员干部家庭家教家风建设,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廉洁从政、廉洁用权。举办“忠诚担当 清廉有为”演讲比赛,教育引导干部职工守好初心,增强拒腐防变能力。
(2)定期开展谈心谈话,实时掌握党员领导干部在思想、生活、作风、履职等方面的情况,帮助及时引导思想、快速查摆问题,提升了全局履职尽责、担当使命的精气神。
(3)利用重要时间节点,充分运用微信工作群等渠道发布节日廉政提醒,进一步加强对全局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
25. 关于“人员管理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1)组织党组成员学习《关于江苏省公务员病假待遇的通知》,持续抓好分管领域干部职工纪律作风建设。
(2)完善请销假制度,明确请销假流程,全体干部职工严格按照流程进行请销假审批。
(3)按规定对相关人员执行停发上下班交通费和公务交通补贴,并完善请假手续。
26. 关于“纪律意识不够”问题的整改。
(1)已制定了《上下班考勤制度》、《会议管理制度》,并将上述纳入全局制度汇编,及时通过OA办公系统流转至各处室、分局。
(2)进一步强化了纪律,增加对会议会风,上下班工作纪律等纪律执行方面的督查。
27. 关于“监督不够深入”问题的整改。
(1)2024年1月17日,第二派驻纪检监察组参加区市场监管局案审会,对区市场监管局行政执法案件相关工作进行有效监督;2024年1月26日区市场监管局召开警示教育大会,全区市场监管系统干部受到廉政教育思想洗礼,筑牢红线意识。
(2)第二派驻纪检监察组督促区市场监管局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关于及时报送突发事件的《工作提示单》,遇到突发事件及时告知派驻纪检监察组,增强了工作人员的突发事件请示汇报意识。
28.关于“业务监督量少”问题的整改。
(1)对于市场监管局涉及营商环境领域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治理中发现的问题,第二派驻纪检监察组督促区市场监管局及时整改。专项治理中发现的问题已整改完毕,营造了良好的行政执法环境。
(2)第二派驻纪检监察组定期抽查区市场监管局行政执法卷宗,关注行政执法工作中的自由裁量、以罚代法、执法风纪等环节,强化监督执纪问责,进一步提高了区市场监管局依法依规办案的意识。
29. 关于“监督力度还有待加强”问题的整改。
(1)2024年1月22日,第二派驻纪检监察组深入区市场监管局寺巷分局等基层分局,围绕分局党风廉政建设、作风效能建设、行政执法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有效推动了基层分局相关工作的开展。
(2)及时查处有关区市场监管局信访举报件,并对涉嫌违法违纪相关人员进行立案处理,形成了震慑效应。
30. 关于“局党组牵头抓总能力不够,监管不严”问题的整改。
(1)已重新修订印发《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2023年工作目标考评制度》,健全对各处室、分局的考核机制。
(2)已及时将新修订的《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2023年工作目标考评制度》通过OA办公系统流转至各处室、分局并组织学习。
(3)已按照最新的考评制度对各处室、分局进行考核。
31. 关于“分局人员责任意识不强”问题的整改。
(1)组织分局局长开展大讨论,剖析工作中存在的不足,查摆原因,不断提升基层分局局长履职能力和责任意识。
(2)推动基层分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组织分局积极争创五星、四星、三星市场监管分局,聚焦干部队伍建设、作风建设等内容,提升分局人员责任意识和履职能力。新城分局建成全市首家“全国五星市场监管所”。
(3)突出示范引领作用,举办“学习身边榜样”事迹报告会,通过评先评优等方式大力培树身边典型,组织干部学习先进典型,加强工作人员责任意识。
32. 关于“部分人员适岗能力不强”问题的整改。
(1)开展“市监菁英”青年干部培训班,将法律法规、业务规范、监管重点难点等列入培训内容,提高了执法人员能力水平。
(2)充实分局执法办案力量,将办案能手向分局输送,通过传帮带,提高分局人员执法能力水平。
(3)以考促学,结合“月度学法考法”,组织开展法律法规等内容考试。
33. 关于“招投标项目违规变更合同重要条款”问题的整改。
(1)已重新修订印发最新的《采购制度》,进一步完善招标采购立项管理办法,按照“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内部牵制”的总体要求,建立和完善全面管控、重点突出、分工制衡、运转高效、问责严格的政府采购内部运转和管控制度,实现对政府采购权力运行的有效制约。
(2)已及时将新修订的《采购制度》通过OA办公系统流转至各处室、分局,组织认真学习《采购制度》。
(3)健全合同审查机制,明确法规处按照采购公告,对采购合同进行审核。
34. 关于“招投标项目资格审查不严”问题的整改。
(1)已重新修订印发最新的《采购制度》,进一步完善招标采购立项管理办法,按照“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内部牵制”的总体要求,建立和完善全面管控、重点突出、分工制衡、运转高效、问责严格的政府采购内部运转和管控制度,实现对政府采购权力运行的有效制约。
(2)已及时将新修订的《采购制度》通过OA办公系统流转至各处室、分局,组织认真学习《采购制度》。
(3)做好采购项目的前期市场需求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合理制定采购条件和评分标准。
35. 关于“伙食费用发放不合规”问题的整改。
(1)从2022年三季度起,已将工作人员的午餐补助按月打入区机关食堂IC卡。
(2)严格财经纪律,组织办公室、财务处相关工作人员学习财务、纪检有关工作餐补助发放的条例、法律法规,杜绝类似情况的发生。
(3)在日常工作中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的票据核查,做到不合规的票据坚决不列支。
36.关于“原高港区市场监管局从民营经济协会列支费用”问题的整改。
(1)2020年12月起,民营经济协会已改为社会性质,与市场监管部门脱钩,相互无任何关系。
(2)开展自查,目前市场监管部门无任何工作人员在协会任职。
(3)组织工作人员学习相关法律法规,严肃纪律,不得与社会协会发生经济关系。
37.关于“非税收入入账不及时”问题的整改。
(1)认真学习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加强非税收入管理。
(2)罚没收入按季度提交区财政进行财务处理。
38.关于“违规使用专项资金”问题的整改。
(1)认真学习《江苏省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20〕15号)、《市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鼓励企事业单位聚才用才推进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泰政发〔2018〕166号)和《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泰州市市级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泰市监发〔2023〕16号)文件精神,加强专项资金使用管理。
(2)在日常工作中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的账务检查,目前为止,未再发生类似问题。
39. 关于“公车使用管理存在漏洞”问题的整改。
(1)已加强教育管理,组织各基层分局局长、驾驶员集中学习公务用车有关规定和要求,进一步明确用车纪律和要求。
(2)针对此次巡察指出的薄弱环节,已重申公务用车使用范围和使用要求,规范派车单填写,健全加油卡管理机制。
(3)不定期对派车单登记、加油卡和车辆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一经发现违规行为,将坚决严肃处理。
40. 关于“党建工作部署不深入”问题的整改。
(1)分别于2023年11月8日、12月22日组织开展支部书记及党务工作者业务培训,充分认识抓党建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
(2)牢牢把握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把党建工作列入局党组重要议事内容,按要求召开专题研讨会。
(3)完善政治理论学习计划和工作重点,2023年12月22日召开局党建工作述职汇报会,对各支部党建工作进行考核总结,严格落实党建工作考核末位问责制,倒逼支部书记履行好自身职责。
41. 关于“党建工作和中心业务工作结合不够紧密”问题的整改。
(1)局党组会正常听取、研究和部署党建工作,落细落实党建工作责任清单,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联动工作体系。
(2)班子成员加强对分管条线、挂钩支部的党建工作的指导和督查,定期对各支部学习教育情况、“三会一课”制度执行情况、支部活动记录情况进行抽查,并适时公布结果。
(3)结合主题教育开展和巡视巡察专题民主生活会召开,“一把手”与每名班子成员、班子成员与分管处室负责人、支部书记与党员之间积极开展谈心谈话,查找自身问题,摸清思想底数,共同探索党员在业务工作中的战斗堡垒和先锋模范典型做法,解决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两张皮”现象。
42. 关于“对下级支部管理缺失”问题的整改。
(1)健全完善领导干部挂钩党支部工作联系点制度,班子成员每月列席参加挂钩党支部组织的主题党日活动,并通过《主题党日活动质量评估表》进行测评,提升支部活动的质量和成效。
(2)制定《党支部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工作方案》,2023年12月22日以查阅资料台账、座谈汇报等方式组织召开党建工作述职考评会,会上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评选出年度优秀党支部,达到了相互借鉴、相互沟通、相互提高的目的。
(3)认真落实党组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对党建工作的指导,细化党建考核指标。开展“立足岗位作贡献”活动,紧扣中心和重点任务,广泛设立党员示范岗,引导党员立足本职岗位建立新功。
43. 关于“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走过场”问题的整改。
(1)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要求,精心制定《主题教育和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会议方案》,坚持集体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深入开展学习研讨,广泛征求意见建议,紧扣主题,深入查找问题,结合反面典型案例进行剖析,举一反三,形成了高质量的剖析材料。
(2)坚持“团结—批评—团结”的方针,批评和自我批评敢于揭短亮丑、真刀真枪、见筋见骨,严防以工作问题代替作风问题、以班子问题代替个人问题、以共性问题代替具体问题等,让党员领导干部思想受到洗礼、灵魂受到触动、工作得到改进。
(3)对检查和反映出来的问题,及时制定整改措施,确定整改目标和完成时限。同时,在做好传统文字记录的基础上,辅以图片记录,让每次组织生活的关键环节可查阅、可展示。
44. 关于“三会一课制度执行不严”问题的整改。
(1)建立“全程留痕”制度,做好事前上报、事中记载、事后报备,发放专用记录本,确保过程记实材料完整。结合基层分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工作,对“三会一课”制度执行情况落实督查整改。
(2)通过召开党组会、支委会、党员大会等,学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规章制度,进一步落实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带头执行“三会一课”制度规定,充分发挥表率引领作用,形成上下联动工作机制。
(3)坚持党员领导干部讲党课制度,通过微党课、志愿服务、演讲比赛、廉政讲堂等生动鲜活的方式开展党性教育,全面创新党组织生活内容形式。
45. 关于“主题党日、固定学习日质量不高”问题的整改。
(1)紧跟时事热点,增强政治性。在学习党的政治方针、时事热点的基础上,组织党员参与讨论,谈心得、讲体会,使活动更有深度和广度。
(2)选树先进典型,增强积极性。开展“学习身边榜样”活动,广泛开展实干担当先进典型选树活动,大力宣传先进事迹,激发内生动力。
(3)强化督查检查,增强时效性。将主题党日活动、固定学习日纳入各党支部党建年度考核体系,活动数量和质量作为争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同时以定期督导、随机抽查、互相交流等方式,不断提升活动质量。
46. 关于“支部建设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1)推动党建品牌创建工作,发挥示范带动效应。各支部分别设立党建品牌:寺巷分局“珠”连壁合,同心“巷”上、新城分局“海”纳百川,“新”心向“融”、口岸分局“五心”服务,争当表率、刁铺分局同“铺”奋进新征程,共“许”发展绘蓝图、大泗分局泗水永恒流,服务无止境、永安洲分局“永”立潮头敢为先,鼓劲扬帆守“安”全。
(2)结合基层分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工作,完成所属7个支部党员教育阵地内容“焕新”,制定《关于加强基层市场监管分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方案》,动员基层分局积极争创星级市场监管所,新城分局建成全市首家“全国五星市场监管所”,形成“一支部一品牌”特色文化氛围。
(3)设立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市场监管党员工作联系点,在“党员服务日”活动中,选派业务能手对“小个专”开展点对点业务指导服务。
47. 关于“发展党员不严谨”问题的整改。
(1)分别于2023年11月8日、12月22日组织开展支部书记及党务工作者业务培训,会上专题学习《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泰州市高港区发展党员全程纪实办法(试行)》等文件要求,坚持发展党员标准,履行发展党员程序。
(2)加强党务工作人员业务学习,将会议记录规范化纳入培训内容,在高效能、高质量发展党员的同时,确保存档记录完整、准确、规范。
(3)继续做好高学历、青年干部队伍中发展党员工作,提高党员队伍整体素质。切实把好党员入口关和后续教育管理,充分发挥入党积极分子和党员在发展工作中的先锋模范作用。2023年完成2名预备党员转正材料,吸收7名同志为入党积极分子(其中1名同志发展为预备党员)。
48. 关于“基层党务工作人员业务不熟练”问题的整改。
(1)强化业务培养。积极开拓有效的工作思路和举措,分别于2023年11月8日、12月22日组织开展支部书记及党务工作者业务培训,全面提升党务干部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2)强化帮带培养。充分发挥先进基层党组织、先进党务工作者的经验优势,组织基层分局领导干部前往苏州、徐州等地学习先进典型。以新城分局为示范点,召开部署会逐一解决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过程中遇到的难点痛点问题,推动基层党支部建设整体提高、全面过硬。
(3)规范党内政治生活。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认真落实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谈心谈话等制度,制定考核指标,推动基层党支部管理迈台阶、上水平。
49. 关于“会议记录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1)组织负责人事工作业务的人员学习医药高新区党工委(高港区委)组织部关于印发《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机关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程的通知》,提升工作能力水平;
(2)统一使用专门会议记录本进行记录,挑选政治素质好、组织纪律强、熟悉业务、有做会议记录能力的同志作为会议记录人员。
50. 关于“全程纪实材料不完备”问题的整改。
(1)组织负责人事工作业务的人员学习“干部全程纪实材料要求”,对提拔任用或进一步使用的中层干部情况,采取“一人一表”的方式;
(2)明确专人负责干部调整工作后半篇工作的管理,特别是材料的收集管理,确保流程规范、材料齐全。
51. 关于“考察任用程序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组织负责人事工作业务的人员学习考察任用程序,明确考察材料内容,将被考察人基本情况、综合印象、政治表现、主要特点、主要不足、推荐测评、谈话情况、审核核查情况等内容写入考察记录。
52. 关于“干部任前公示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组织党组成员和组织人事工作人员对《医药高新区党工委(高港区委)组织部关于印发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机关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程的通知》文件中“公示”程序进行重点学习。
(二)按计划持续推进的整改事项
1. 关于“对市场监管领域相关新思想新理念未参悟透彻”问题的整改。
(1)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重点学习内容,定期组织领导干部学习,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市场监管法治建设各方面、全过程,大力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全面夯实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行政的基础。
(2)依托局公众号平台,开设“知识产权空中课堂”专栏,定期推送解读最新相关政策12期,强化对知识产权保护等工作的学习宣传。
(3)结合“月度学法考法”,组织执法人员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考试和习近平总书记统筹发展与安全重要论述、坚守安全底线专题学习。
2. 关于“‘调研之风’吹之即散”问题的整改。
(1)加强理论学习。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调查研究的重要论述,深刻把握调查研究的认识论意义。2024年1月11日,召开局党组中心组专题学习,围绕习近平总书记要求的调研工作“深、实、细、准、效”五个字进行系统深入学习。
(2)加强调查研究。每年确定调研课题,形成有分量、高质量的调研报告。2023年12月24日,召开主题教育调研成果交流会,重点交流调研发现的问题、问题产生的原因及解决问题的对策建议,切实把调研成果转化为推动市场监管事业发展的务实举措。
3. 关于“在农贸市场的监管考核上有打和牌现象”问题的整改。
(1)重新出台长效管理考核办法,明确评分和奖惩标准,将市场内食品安全纳入长效管理考核项目和考核内容,加大基层对农贸市场考核力度,以各镇(街道)和市场监管局分局周考核、区农贸市场长效管理领导小组月考核的方式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发放奖励资金,用好考核的指挥棒,提升农贸市场品质水平,进一步推动农贸市场食品安全综合治理。
(2)强化农贸市场监管,加大对食用农产品销售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督促市场主办方充分落实主体责任,通过专项检查、双随机检查推动农贸市场食品安全管理水平提升。一方面,集中开展农贸市场在售食用农产品食品安全检测工作,重点抽检了百姓日常消费量较大、关注度较高的蔬菜、水果、肉类、水产品等食用农产品,主要检测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等安全性指标,2023年农贸市场共抽检333批次,其中不合格批次33批次,对不合格产品严格做好后处置工作,有力保障了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另一方面,持续开展农贸市场“生鲜灯”专项整治,通过发放禁用“生鲜灯”提示书、集中约谈等方式,提醒经营者开展自查自纠,以农贸市场、商场超市、生鲜肉菜店等生鲜食用农产品销售主体为重点对象,全面排查食用农产品销售使用“生鲜灯”问题,打击违规使用“生鲜灯”行为,还食物“本色”。
4. 关于“推动隐患整改力度不够”问题的整改。
(1)2024年2月1日,泰州江东热力有限公司已和江苏金光眼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有限公司签订了技术服务协议书。于2月16日开始,金光眼公司对江东热力西线标段的7500米压力管道进行定期检验,检验将于江东热力压力管道具备检验检测条件后30日内完成。
(2)2024年1月16日,我局下发《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化解整改验收销号办法》的通知,实行“单位自评、分局验收、处室复核、备案销号”管理原则,实现风险隐患化解整改闭环管理。
(3)2024年1月8日,安全处和稽查大队召开协调会议。安全处向稽查大队讲解特种设备事故隐患分类和常见特种设备违法行为,并在今后将发现超期未检的特种设备作为案件线索移送至稽查大队。稽查大队表示,接到移送线索后将会进行核实,如情况属实将立案查处。
5.关于“价格审核流于形式,整改追踪浮于表面”问题的整改。
(1)加强价格监管,详细制定检查实施方案,强化民办幼儿园收费检查,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制定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教育收费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实施方案,会同教育局统筹安排检查人员,合理制定检查方案,对全区22家民办幼儿园进行全覆盖检查、公立幼儿园、中小学校等进行抽查。
(2)落实“双随机、一公开”价格检查,积极配合相关部门价格督查。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系统抽取14家校外托管机构进行检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收费项目与标准、收费公示制度执行情况,是否存在无证无照、虚假宣传、未按规定明码标价、价格欺诈、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检查中未发现问题。同时,执法人员对托管机构的管理、价格公示、食品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进行宣传,要求各校外托管机构要牢固树立安全管理意识,严格落实规范管理各项要求。
6. 关于“药品和化妆品的监管存在薄弱环节”问题的整改。
(1)建立健全“三品一械”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会商研判机制,“三品一械”监管相关处室不定期围绕近期药品、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医疗器械行业的热点难点的问题定性、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专题研究,共享和交流各监管处室排查、收集的风险信息,通过集体会商、研判风险,对“三品一械”安全隐患早识别、早预警、早发现、早处置,增强监管的整体性和协同性。
(2)药品特殊食品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处、医疗器械安全监督管理处已与信用与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处横向协作,利用江苏省网络交易监管平台对电商、微商等利用网络销售药品医学美容产品、保健食品的行为实施联合监管。2024年元旦后,我局已在省网络交易监管平台制定一季度药品、医学美容产品、保健食品专项监测计划,监测对象由系统自动匹配,目前已监测4家。
(3)已制定2024年化妆品抽检计划,计划抽检化妆品40批,已与泰州市药品检验院就此签订合作协议。
7. 关于“便企政策宣传力度不够”问题的整改。
(1)在局微信公众号加大信用修复办理宣传力度。市场监管局微信公众号累计发布3篇信用修复网上办理操作指南,公众号标题分别为“企业失信怎么办?请收好这份「信用修复指南」”“关注!经营主体信用修复可全程网上办理~”“不出门、不见面,5分钟让你学会信用修复“网上办”!”
(2)各分局指导申请信用修复的企业进行网上申报。在日常检查、座谈会、信用修复服务月等活动中,分局工作人员通过现场指导、电话指导、转发微信公众号操作指南等方式,指导企业网上上传信用修复材料,扎实做到群众少跑路,足不出户实现信用修复。截至目前,2024年度信用修复29件,其中网上办理7件,网上办理信用修复率同比大幅提高。
8. 关于“落实不罚免罚柔性执法力度不足”问题的整改。
(1)经过前期调研、结合区域实际,制定印发《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市场监管领域行政处罚案件自由裁量权适用指导意见》并开展相关培训,进一步增强柔性执法力度。
(2)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以《行政执法案卷制作及评查规范》为评查标准,重点围绕不罚免罚柔性执法力度落实情况,对2023年下半年以来按照一般程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分局自审案卷进行评查,未发现落实不罚免罚柔性执法力度不足的现象。
9. 关于“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未落实到位”问题的整改。
(1)开展法规培训。培训采取授课讲解、经验交流的方式,重点对《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泰高新市监发〔2023〕26号)进行解读,并剖析了基层执法人员在执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方面存在的共性问题,进一步推进严格规范执法公正。
(2)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以《行政执法案卷制作及评查规范》为评查标准,重点围绕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落实情况,对2023年下半年以来按照一般程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分局自审案卷进行评查,同时发布案卷评查通报,督促整改,确保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到位。
10. 关于“执法程序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1)开展法规培训。培训重点解读了《江苏省行政程序条例》、《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结合典型案例和行政复议风险点分析,对如何规范行政执法程序进行了详细讲解,进一步提升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能力。
(2)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以《行政执法案卷制作及评查规范》为评查标准,重点从行政执法程序是否规范方面对2023年下半年以来按照一般程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分局自审案卷进行评查,同时针对存在的执法程序不规范等问题发布案卷评查通报,督促整改,进一步提升执法办案质量。
11. 关于“缺乏执法责任心,结案报告照搬照抄”问题的整改。
(1)开展法规培训。培训着重解读了《行政执法案卷制作及评查规范》,并剖析了基层执法人员在使用执法文书方面存在的共性问题,要求执法人员加强责任心,避免出现照搬照抄等低级错误。
(2)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以《行政执法案卷制作及评查规范》为评查标准,对2023年下半年以来按照一般程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分局自审案卷进行评查,对执法案卷中反映出的缺乏责任心等问题发布案卷评查通报,督促整改,进一步提升执法案卷质量。
12. 关于“保密管理存在薄弱环节”问题的整改。
(1)加强保密硬件管理。已配备专用涉密计算机和打印机,用于收发文的计算机和与之相连的打印机已张贴明显标识,不连接互联网,不使用U盘;主要用于文字综合的计算机已张贴明显标识,不连接互联网,不使用U盘。
(2)加强保密宣传教育。压实涉密岗位工作人员对保密责任的认识,开展保密宣传教育,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13. 关于“投诉举报核查率与满意率有待提高”问题的整改。
(1)坚持提醒催办,提醒分局及时办理12315和12345平台3天内到期工单。2023年度,12315平台效能评估评价量化评分均高于全国水平。
(2)持续使用“企信通”平台,减轻基层负担,化解消费纠纷,提升维权效能。2023年共受理投诉举报、来信来函、信访共计8437件,同比增长29.23%。投诉举报反馈短信平台开通以来,成功发送反馈信息10410条。投诉举报总量虽然增大了,但反映工作人员渎职和态度不满意的工单仅14件,相比同期反而减少了42.8%。
14. 关于“服务采购项目未严格执行内控制度”问题的整改。
(1)已重新修订印发最新的《采购制度》,进一步完善招标采购立项管理办法,按照“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内部牵制”的总体要求,建立和完善全面管控、重点突出、分工制衡、运转高效、问责严格的政府采购内部运转和管控制度,实现对政府采购权力运行的有效制约。
(2)已及时将新修订的《采购制度》通过OA办公系统流转至各处室、分局,组织认真学习《采购制度》。
(3)从严把关公示时间的要求,确保严格执行内控制度。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我们将按照区党工委(区委)第一巡察组的要求,持续强化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坚持问题导向,采取有力措施,建立长效机制,加大执行力度,切实巩固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成果,不断将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引向深入,进一步推动我区市场监管工作高质量发展。
(一)强化理论学习,增强规矩意识。严格执行局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健全完善党内组织生活制度,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着力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坚持依法行政、按章办事,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各项法律规章制度,特别是针对“三重一大”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等相关事项。做到坚持原则、恪守底线。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省市十项规定精神和廉洁自律准则,厉行勤俭节约,保持艰苦奋斗的精神风貌。
(二)坚持抓好党建,落实“两个责任”。进一步牢固树立“抓好党建是本职,不抓党建是失职,抓不好党建是不称职”的理念,强化局党组党建主业意识,把握管党治党要求,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主动担责、认真履责、扎实尽责。主要负责人亲自抓、负总责,其他党组成员严格履行“一岗双责”,把党建工作与分管业务工作摆到同等重要位置,切实落实党建工作部署。进一步强化党风廉政建设,促进我局干部坚持把牢“亲”“清”政商关系,构建风清气正的营商环境。
(三)坚持持续整改,完善长效机制。进一步加强领导、压实责任,以严的标准、铁的纪律、实的作风把巡察整改不断推向深入,坚决克服“过关收场”心态,确保所有巡察整改任务改彻底、改到位。对已经完成的事项,认真开展“回头看”,坚决防止问题反弹回潮;对整改中发现的新问题和不足,做到即知即改、合并整改。坚持举一反三,有针对性地建章立制,形成强基础、固根本的长效机制。
(四)坚持求真务实,强化成果运用。把巡察整改与服务企业发展、推动监管实效紧密结合起来,充分运用巡察成果,进一步突出主责主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提升服务保障工作能力水平,牢记嘱托、感恩奋进、走在前列,不断开创市场监管工作新局面,为全区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进展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0523-80108022,地址: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药城大道高新写字楼(市场监管局5楼),电子邮箱425235495@qq.com。
中共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
2024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