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各有关部门(单位):
为加强全区行政备案法治化建设,根据《关于印发江苏省行政备案事项清单(2023年版试行)和江苏省行政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苏政务办函〔2023〕125号)和《关于印发泰州市行政备案事项清单(试行)的通知》有关要求,区协调办会同区各有关部门梳理编制了《医药高新区(高港区)行政备案事项清单(试行)》。
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行政备案事项清单(试行)》,制定公布办事指南,加强行政备案事项线上线下办理深度,强化行政备案监督管理,持续提升行政备案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
附件:医药高新区(高港区)行政备案事项清单(试行).xlsx
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
2024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