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务院及省统一部署,2018年9月我区开展了以2019年12月31日为统一时点的第三次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三调”全面采用优于1米分辨率的卫星遥感影像制作调查底图,广泛应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无人机等新技术,创新运用“互联网+调查”机制,全流程严格实行质量管控。三年来,在省三调办精心指导下,在有关部门的通力协作下,在全区各调查机构和调查人员的共同努力下,“三调”工作克服新冠疫情等不利因素带来的影响,圆满完成了调查任务,全面查清了全区国土利用状况和资源家底。
根据有关要求,现将经泰州市第三次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定后的全区主要地类数据公布如下:
(一)耕地12092.79公顷(181391.85亩)。其中,水田8856.88公顷(132853.20亩),占73.24%;水浇地3044.35公顷(45665.25亩),占25.17%;旱地191.56公顷(2873.40亩),占1.59%。
原医药高新区耕地2637.30公顷(39559.50亩),其中,水田1644.39公顷(24665.85亩);水浇地892.30公顷(13384.50亩);旱地100.61公顷(1509.15亩)。原高港区耕地9455.49公顷(141832.35亩),其中,水田7212.49公顷(108187.35亩);水浇地2152.05公顷(32280.75亩);旱地90.95公顷(1364.25亩)。
(二)园地1441.34公顷(21620.10亩)。其中,果园1214.62公顷(18219.30亩),占84.27%;茶园0.15公顷(2.25亩),占0.01%;其他园地226.57公顷(3398.55亩),占15.72%。
原医药高新区园地154.83公顷(2322.45亩),其中,果园114.41公顷(1716.15亩);其他园地40.42公顷(606.30亩)。原高港区园地1286.51公顷(19297.65亩),其中,果园1100.21公顷(16503.15亩);茶园0.15公顷(2.25亩);其他园地186.15公顷(2792.25亩)。
(三)林地3156.42公顷(47346.30亩)。其中,乔木林地224.33公顷(3364.95亩),占7.10%;竹林地12.48公顷(187.20亩),占0.40%;灌木林地0.23公顷(3.45亩),占0.01%;其他林地2919.38公顷(43790.70亩),占92.49%。
原医药高新区林地970.13公顷(14551.95亩),其中,乔木林地0.01公顷(0.15亩);竹林地2.38公顷(35.70亩);灌木林地0.23公顷(3.45亩);其他林地967.51公顷(14512.65亩)。原高港区林地2186.29公顷(32794.35亩),其中,乔木林地224.32公顷(3364.80亩);竹林地10.10公顷(151.50亩);其他林地1951.87公顷(29278.05亩)。
(四)草地584.09公顷(8761.35亩),均为其他草地。
原医药高新区草地281.54公顷(4223.10亩),均为其他草地。原高港区草地302.55公顷(4538.25亩),均为其他草地。
(五)湿地60.48公顷(907.20亩)。均为内陆滩涂。湿地是“三调”新增地类。
湿地均在原高港区境内。
(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3240.58公顷(198608.70亩)。其中,城市用地2526.15公顷(37892.25亩),占19.08%;建制镇用地5070.65公顷(76059.75亩),占38.30%;村庄用地5531.57公顷(82973.55亩),占41.77%;采矿用地2.40公顷(36.00亩),占0.02%;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109.81公顷(1647.15亩),占0.83%。
原医药高新区城镇村及工矿用地5684.51公顷(85267.65亩),其中,城市用地1252.11公顷(18781.65亩);建制镇用地3064.59公顷(45968.85亩);村庄用地1322.22公顷(19833.30亩);采矿用地0.88公顷(13.20亩);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44.71公顷(670.65亩)。原高港区城镇村及工矿用地7556.07 公顷(113341.05亩),其中,城市用地1274.04公顷(19110.60亩);建制镇用地2006.06公顷(30090.90亩);村庄用地4209.35公顷(63140.25亩);采矿用地1.52公顷(22.80亩);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65.10公顷(976.50亩)。
(七)交通运输用地2722.95公顷(40844.25亩)。其中,公路用地1901.56公顷(28523.40亩),占69.83%;农村道路749.27公顷(11239.05亩),占27.52%;港口码头用地69.95公顷(1049.25亩),占2.57%;管道运输用地2.17公顷(32.55亩),占0.08%。
原医药高新区交通运输用地842.06公顷(12630.90亩),其中,公路用地704.58公顷(10568.70亩);农村道路110.01公顷(1650.15亩);港口码头用地26.96公顷(404.40亩);管道运输用地0.51公顷(7.65亩)。原高港区交通运输用地1880.89公顷(28213.35亩),其中,公路用地1196.98公顷(17954.70亩);农村道路639.26公顷(9588.90亩);港口码头用地42.99公顷(644.85亩);管道运输用地1.66公顷(24.90亩)。
(八)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6812.61公顷(102189.15亩)。其中,河流水面4104.33公顷(61564.95亩),占60.25%;湖泊水面87.43公顷(1311.45亩),占1.28%;坑塘水面1252.76公顷(18791.40亩),占18.39%;沟渠699.58公顷(10493.70亩),占10.27%;水工建筑用地668.51公顷(10027.65亩),占9.81%。
原医药高新区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958.59公顷(14378.85亩),其中,河流水面686.73公顷(10300.95亩);湖泊水面36.14公顷(542.10亩);坑塘水面108.92公顷(1633.80亩);沟渠18.70公顷(280.50亩);水工建筑用地108.10公顷(1621.50亩)。原高港区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5854.02公顷(87810.30亩),其中,河流水面3417.60公顷(51264亩);湖泊水面51.29公顷(769.35亩);坑塘水面1143.84公顷(17157.60亩);沟渠680.88公顷(10213.20亩);水工建筑用地560.41公顷(8406.15亩)。
“三调”是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也是机构改革后统一开展的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三调”数据成果全面客观反映了全区国土利用状况,也反映出耕地保护、生态文明建设、节约集约用地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必须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以改进。要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耕地“非粮化”,规范完善耕地占补平衡,确保完成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要坚持节约集约用地,合理确定新增建设用地规模,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提高土地开发利用效率,保障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要因地制宜,加强国土空间全域综合整治,优化生产、生活、生态空间格局,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助推全市乡村振兴。区各有关部门要把“三调”成果作为相关管理工作的基础数据,切实发挥调查成果的重要支撑作用,深入推动调查成果在职能部门间的共享应用。
高港区第三次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港分局
泰州医药高新区第三次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医药高新区分局
医药高新区(高港区)统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