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6年1月15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的公示
信息来源:医药高新区(高港区)数据局 发布日期:2026-01-15 14:44 浏览次数: 字号:[  ]

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根据《泰州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操作规程》第十三条之规定,现将该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6年1月15日-2026年1月21日(5个工作日)

电话:0523-86960222

通讯地址: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数据局

联系人: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数据局项目建设处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之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书审批意见决定要求听证。

项目名称

年产1亿平方米基布、5千万平方米衬布项目(重新报批)

建设地点

泰州高港区口岸街道临港大道168号

建设单位

江苏苏骏纺织有限公司

环评单位

江苏久之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

江苏苏骏纺织有限公司投资5000万元,利用现用地有13247平方米建设年产1亿平方米基布、5千万平方米衬布项目。项目主要从事服装粘合衬的生产,建成后年产1亿平方米基布、5千万平方米衬布项目。

主要环境有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项目具体污染防治措施和对策如下:

1、废气

本项目定型废气、涂层烘干废气、天然气燃烧废气经旋流塔+蜂窝静电处理装置处理后,尾气经1根15m高排气筒FQ3排放,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1标准。

本项目投料粉尘在车间无组织排放。厂界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要求,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排放限值要求,对区域大气环境质量影响较小。

2、废水

生产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2012)表2标准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至江苏港城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深度处理,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中一级A标准,尾水排至盘头中沟,经盘头排涝河、同心港后,最终排入长江。

3、噪声

项目通过对高噪声设备须采取相应的减震、隔声措施,平时生产中加强对各设备的维修、保养,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在经过厂房隔声及距离衰减后,可确保厂界噪声均达到相应的标准要求,不会对周边声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4、固废

项目产生的固废均能得到有效处置,零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危险固体废物暂存在专用的危废暂存间内,并采取必要的防渗、防漏处理,符合危险废物的暂时储存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