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6年2月9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的公示
信息来源:医药高新区(高港区)数据局 发布日期:2026-02-09 13:53 浏览次数: 字号:[  ]

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根据《泰州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操作规程》第十三条之规定,现将该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6年2月9日-2026年2月13日(5个工作日)。

电话:0523-86960222

通讯地址: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数据局

联系部门: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数据局项目建设处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之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报告表审批意见决定要求听证。

项目名称

电子产品模具研发生产

建设地点

江苏省泰州市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无量寺路1号创新创业产业园四期3号6号厂房

建设单位

泰州星匠精密科技有限公司

环评机构

泰州立青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

泰州星匠精密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23年2月17日,租用创新创业产业园四期3号、6号厂房,面积约1.5万平方米。项目计划购置冲压类、CNC类、精密冲床、夹治具类等主要生产设备500台(套),主要从事电子产品模具的制造与销售,项目建成后,预计可年产400套模具和3000万件手机、汽车CNC部件。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气: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CNC加工废气、喷砂粉尘、焊接烟尘、线切割废气。本项目CNC加工废气经静电油雾净化装置处理后分别通过2根15高排气筒DA001、DA002排放,喷砂粉尘经设备自带湿式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高排气筒DA003排放。焊接烟尘、线切割废气产生量较小,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有组织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浓度限值,无组织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浓度限值。因此,本项目废气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水: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清洗废水及纯水制备的浓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接管标准后接管亚同环保水处理(泰州)有限公司深度处理,清洗废水、研磨废水与纯水制备浓水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于配制和清洗工序,不外排。项目废水排放执行亚同环保水处理(泰州)有限公司接管标准。

(3)噪声:本项目噪声源经隔声、减振措施处理后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较小,厂界噪声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废包括金属边角料、不合格品、废冲压油、废切削油、浓缩废液、废包装桶、废滤渣、浓缩切削液、沉渣及生活垃圾等。其中废冲压油、废切削油、浓缩切削液、废包装桶、废滤渣、浓缩废液为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清运;金属边角料、不合格品、沉渣收集外售。在采取上述分类处理处置措施后,项目固废“零”排放,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不良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