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示期为2026年8月4日-2026年8月10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23-86960222
通讯地址:泰州市泰州大道388号(原中国医药城会展交易中心W3馆)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日期 |
1 | 关于《卡文迪许(泰州)药业有限公司高端药品制剂及配套原料药中试扩大批研究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意见 | 泰高新数批〔2026〕100号 | 2026年7月31日 |
2 | 关于《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泰州市高港区)滨江工业园管理办公室引江河路改造提升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 泰高新数批〔2026〕101号 | 2026年7月31日 |
附件:
1.关于《卡文迪许(泰州)药业有限公司高端药品制剂及配套原料药中试扩大批研究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意见.doc
2.关于《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泰州市高港区)滨江工业园管理办公室引江河路改造提升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