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6年8月4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信息来源:医药高新区(高港区)数据局 发布日期:2026-08-04 14:40 浏览次数: 字号:[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公示期为2026年8月4日-2026年8月10日(5个工作日)。

电话:0523-86960222

通讯地址: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数据局

联系人: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数据局项目建设科

1.泰州泽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可降解包装袋以及生物降解颗粒生产项目

建设地点

江苏省泰州市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综合保税区一期3号厂房B、C栋

建设单位

泰州泽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环评单位

南京云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概况

泰州泽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租赁江苏省泰州市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综合保税区一期3号厂房B、C栋标准厂房,建筑面积11400平方,购置搅拌机、挤出机、切粒机、打包机、上料机、吹膜机、制袋机、印刷机等设备。项目建成后,年产生物降解颗粒10000吨及可降解包装袋1200吨。

主要环境有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废气:项目运营期淀粉搅拌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后经15m排气筒DA001排放;投料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后经15m排气筒DA002排放;挤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后经15m排气筒DA003排放;吹膜印刷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二级活性炭吸附后经15m排气筒DA004排放。投料产生的有组织颗粒物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标准;挤出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标准;印刷、吹膜产生的有机废气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8-2022)中表1中限值;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9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中限值。

废水:项目仅生活污水产生,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接管标准后经园区污水管网排入亚同环保水处理泰州有限公司集中处理,对周围水环境影响很小。

噪声:设备噪声经隔声、减振措施处理后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较小,各厂界噪声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的要求。

固废:本项目固废主要为废包装袋、不合格品、废边角料、废活性炭、废油墨桶、废含油墨抹布、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生活垃圾。废包装袋、不合格品、废边角料收集后外售,废活性炭、废油墨桶、废含油墨抹布、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委托危废处置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清运,固废均不外排,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2.泰州洧成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年产2000万套屏幕玻璃盖板项目

建设地点

江苏省泰州市医药高新区创新创业产业园一期10号厂房

建设单位

泰州洧成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环评机构

江苏全立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

为了企业的持续发展,产品更有竞争力,泰州洧成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拟投资5000万元将租赁10号厂房建设“年产2000万套屏幕玻璃盖板项目”,企业购置置磁控光学机、光学镀膜机、激光机、压印机等主要设备,形成年产屏幕玻璃盖板2000万套的规模。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气: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压印、印刷、烘烤和镭射工序中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计)。非甲烷总烃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排放满足《‌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8-2022)标准。

(2)废水:项目生产废水经絮凝沉淀池处理达到亚同环保水处理(泰州)有限公司接管标准后,与生活污水一同接管亚同环保水处理(泰州)有限公司深度处理。

(3)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厂区合理布局,同时采取建筑隔声等措施。项目噪声在采取降噪措施的情况下,经距离衰减,厂界噪声可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不会改变项目所在地环境功能,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4)固体废物:项目废容器、废无尘布、废活性炭、废滤芯、污泥、纯水制备废弃物为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处置;废包装材料、废UVLED灯管、废边角料一般工业固废,出售综合利用;项目所有固废均得到妥善处理,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明显的不利影响。

3.江苏金蓝索具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年产5万件吊索具项目

建设地点

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泰州港经济开发区永平路218号

建设单位

江苏金蓝索具有限公司

环评机构

泰州泰环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

为满足市场需求,江苏金蓝索具有限公司经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泰州市高港区)数据局备案同意(备案号:泰高新数备〔2024〕945号),拟投资13000万元利用公司剩余土地,新建2#生产车间,对1#生产车间、办公楼及配套用房进行适应性改造,共计建筑面积约6500平方,购置数控火焰切割机、摇臂钻床、车床、电焊机、织带机、缝纫机等设备60台/套建设年产5万件吊索具项目。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5万件吊索具(其中年产钢丝绳吊索具10000件、合成纤维吊带38000件、组合吊索具2000件)的生产能力。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项目切割、焊接、打磨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后通过15m高1#排气筒排放,喷砂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后通过15m高2#排气筒排放,项目涂装过程产生的废气经密闭负压收集后进二级干式过滤预处理+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后通过15m高3#排气筒排放,所采取的废气处理技术为可行技术。在采取上述治理措施后,项目1#、2#排气筒有组织颗粒物排放能达到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中颗粒物(其他)监控浓度限值,3#排气筒有组织颗粒物、非甲烷总烃、TVOC排放能达到江苏省《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1中颗粒物、非甲烷总烃、TVOC排放限值,可实现达标排放。

因集气效率,项目有少量无组织颗粒物、非甲烷总烃产生。因产生量较少,经自然通风扩散后,其厂界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能达到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中其他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监控浓度限值,厂内NMHC无组织排放能达到江苏省《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可实现达标排放。

项目外排废水为生活污水,水质简单,生活污水中主要污染物浓度能达到江苏港城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接管标准,可经化粪池收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进江苏港城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集中处理。

项目运营期主要高噪声设备设施为砂轮切割机、钢丝绳压机、织带机等生产设备和公辅设施运转产生的噪声。在采取相应的隔声降噪治理措施后,项目所在厂区厂界噪声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可实现达标排放;同时项目所在地周围50m范围内无声环境敏感目标,不会发生噪声扰民现象。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普通金属边角料、普通废包装材料、塑料边角料、不合格品、废钢砂等出售综合利用,废焊丝头、除尘灰、废除尘袋、废砂轮片等委托有处置能力的一般固废单位处置。废切削液、废包装桶、漆渣、废滤纸、滤棉、废活性炭和废活性炭过滤棉、废液压油、废润滑油、废油桶、废劳保用品暂存在危废暂存间内并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处置,含油金属屑暂存在危废暂存间内经压榨、压滤、过滤除油达到静置无滴漏后打包压块用于金属冶炼,其利用过程不按危废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