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根据《泰州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操作规程》第十三条之规定,现将该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6年1月15日-2026年1月21日(5个工作日)。
电话:0523-86960222
通讯地址: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数据局
联系人: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数据局项目建设处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之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报告表审批意见决定要求听证。
项目名称 | 新增年产100万套帐篷杆项目 |
建设地点 | 江苏省(自治区)泰州市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县(区)/乡(街道)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永丰路南侧现有厂区内 |
建设单位 | 泰州林峰户外用品有限公司 |
环评机构 | 泰州立青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建设项目概况 | 泰州林峰户外用品有限公司公司拟在公司现址内利用原有1#厂房1楼西北侧共计建筑面积300㎡,配备拌料机、单螺杆挤出机、裁切机等设备12 台(套)建设年产100万套帐篷杆项目。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帐篷杆100万件的生产能力。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水 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接管江苏港城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集中处理。 (2)废气 本项目注塑废气集气罩收集后进入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通过一根3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3)噪声 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厂区合理布局,同时采取建筑隔声等措施。项目噪声在采取降噪措施的情况下,经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可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不会改变项目所在地环境功能,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4)固体废物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废主要有废边角料、不合格品、生活垃圾、废活性炭,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处置。废边角料、不合格品出售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本项目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均可得到妥善处置,不对外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