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6年1月15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的公示
信息来源:医药高新区(高港区)数据局 发布日期:2026-01-15 11:16 浏览次数: 字号:[  ]

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根据《泰州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操作规程》第十三条之规定,现将该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6年1月15日-2026年1月21日(5个工作日)

电话:0523-86960222

通讯地址: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数据局

联系人: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数据局项目建设处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之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报告表审批意见决定要求听证。

项目名称

自产不合格品综合利用项目

建设地点

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泰州港经济开发区永盛路11号现有厂区内

建设单位

泰州市常泰电子有限公司

环评机构

泰州泰环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

泰州市常泰电子有限公司电线电缆导体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主要从事镀银导体、镀镍导体和镀锡导体(圆丝、扁带)生产,产量为4800t/a(其中镀银导体产量为4000t/a);其产品广泛运用于电子通讯领域。随着数据中心、5G信号基站等高速信息传输领域对公司镀银导体产品质量要求的不断提高,公司镀银导体生产过程不合格品产生量有所增加;为做好自产镀银导体不合格品的综合利用,建设单位经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泰州市高港区)数据局备案同意(备案号:泰高新数备〔2025〕1130号),拟投资500万元建设自产不合格品综合利用项目。项目利用现有厂房600建设综合利用车间并采购主要生产设备3台(套),建成后形成年综合利用自产镀银导体不合格品200t的生产能力。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项目电解过程产生的碱雾依托2#车间现有碱喷淋塔处理后通过现有1根25m高2#排气筒间隙排放,经处理后的碱雾有组织排放浓度能达到参照执行的上海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25)表2中碱雾最高允许排放限值,可实现达标排放。因集气效率,项目有少量无组织碱雾废气产生;因产生量较少,经自然通风扩散后,对项目所在地周围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生产废水回用作电解槽补水、不外排;项目不新增员工,无生活污水产生及排放;故项目无废水排放。

项目运营期高噪声设备设施主要为电解设备和打包机。在采取相应的隔声降噪治理措施后,项目所在厂区厂界噪声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可实现达标排放;同时项目所在地周围50m范围内无声环境敏感目标,不会发生噪声扰民现象。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槽液、废滤袋、废包材、废劳保用品委托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处置。铜丝、铜带、银粉出售综合利用。在采取相应的处理处置措施后,项目固废为零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