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5年12月11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的公示
信息来源:医药高新区(高港区)数据局 发布日期:2025-12-11 09:21 浏览次数: 字号:[  ]

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根据《泰州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操作规程》第十三条之规定,现将该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5年12月11日-2025年12月17日(5个工作日)。

电话:0523-86960222

通讯地址: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数据局

联系人: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数据局项目建设处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之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报告表审批意见决定要求听证。

项目名称

聚醚协同改性骨支架材料研发项目

建设地点

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下属生物医药产业园杏林路28号疫苗工程中心办公室A201、实验室B502、B514、B517、试剂间B325-1

建设单位

泰州纳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环评机构

泰州泰环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

聚醚协同改性骨支架材料为一种极具前景的骨植入材料,在骨植入材料市场有着广泛需求。为做好聚醚协同改性骨支架材料的研发,泰州纳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经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泰州市高港区)数据局备案同意(备案号:泰高新数备〔2025〕899号),拟投资500万元在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下属生物医药产业园杏林路28号疫苗工程中心租用办公室A201、实验室B502、B514、B517、试剂间B325-1房间共计308m2新建聚醚协同改性骨支架材料研发项目。项目采购主要仪器设备34台(套),建成后年可进行聚醚协同改性骨支架材料研发960批次;同时项目仅从事研发行为,研发出的聚醚协同改性骨支架材料自行进行检验分析,不涉及中试和产品生产,不对外销售。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为研发和检验分析过程产生的无组织非甲烷总烃,经环保通风橱收集、通风橱排风口活性炭过滤棉吸附后排放。在采取上述治理措施后,项目厂界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能达到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中非甲烷总烃监控浓度限值,可实现达标排放。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经疫苗工程中心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接管园区污水管网进江苏港城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集中处理。

项目实验过程使用的仪器基本为台式仪器,不涉及大型设备设施的使用,项目高噪声设备主要为环保通风橱等公辅设施,为白天1班、每班8h运行,通过采取选购低噪声设备、设置隔声门窗等防治措施后,厂界噪声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可实现达标排放。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实验废弃物、实验废液、废研发样品、废活性炭过滤棉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在采取上述治理措施后,项目固废为零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