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5年12月8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的公示
信息来源:医药高新区(高港区)数据局 发布日期:2025-12-08 14:46 浏览次数: 字号:[  ]

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根据《泰州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操作规程》第十三条之规定,现将该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5年12月8日-2025年12月12日(5个工作日)。

电话:0523-86960222

通讯地址: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数据局

联系人: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数据局项目建设处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之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报告表审批意见决定要求听证。

1、引物合成与基因合成研发项目

项目名称

引物合成与基因合成研发项目

建设地点

江苏省泰州市医药高新区泽兰路18号,泰州市医药高新区杏林路10号G10栋,泰州市医药高新区口泰路西侧、陆家路东侧G59栋

建设单位

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环评机构

江苏康泽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分别在泽兰路18号现有厂房E栋(车间一)2楼(泰州市医药高新区泽兰路18号)、G10栋厂房(泰州市医药高新区杏林路10号)和G59栋厂房(泰州市医药高新区口泰路西侧、陆家路东侧)三个厂区建设引物合成与基因合成研发项目,项目建成后,可对外提供引物合成与基因合成技术服务,其中泽兰路18号厂房形成年研发基因合成8000万碱基对,G10栋厂房形成年研发基因合成8000万碱基对,G59栋厂房形成年研发修饰引物1万条、常规引物2.2万条的研发服务能力。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气:

泽兰路18号厂房:危废库废气(非甲烷总烃等)通过现有水喷淋+二级活性炭吸附1套+15m排气筒(DA003),研发废气(非甲烷总烃、氨等)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1套+20m排气筒(DA004)。

G10栋厂区:研发废气、危废库废气(非甲烷总烃、氨等)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1套+25m排气筒(DA001)。

G59栋厂区:研发废气、危废库废气(非甲烷总烃、氨等)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1套+25m排气筒(DA001)。

(2)废水:泽兰路18号厂房不产生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G10栋厂区和G59栋厂区不产生生产废水,项目营运期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接管至江苏港城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集中处理,尾水最终排入长江。

(3)噪声:主要噪声源为离心机、鼓风干燥箱以及风机等设备运行等产生的噪声,源强约75~85dB(A),项目营运期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管理等措施,减少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可确保三个厂区厂界环境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4)固废:泽兰路18号厂房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研发废弃物、研发废液、清洗废液、生物安全柜废高效过滤器、空试剂瓶、废活性炭、普通废包装材料、废模板。研发废弃物、研发废液、清洗废液、生物安全柜废高效过滤器、空试剂瓶、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处理。其余一般固废委外综合处置与利用。

G10栋厂区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研发废弃物、研发废液、清洗废液、生物安全柜废高效过滤器、空试剂瓶、废活性炭、普通废包装材料、废模板、生活垃圾等。研发废弃物、研发废液、清洗废液、生物安全柜废高效过滤器、空试剂瓶、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处理。其余一般固废委外综合处置与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定期清运。

G59栋厂区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研发废弃物、研发废液、清洗废液、空试剂瓶、废活性炭、普通废包装材料、生活垃圾等。研发废弃物、研发废液、清洗废液、空试剂瓶、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处理。普通废包装材料委外综合处置与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定期清运。

固体废物均得到相应合理的处置,零排放。

2、年产10万平方软瓷柔性石材项目

项目名称

年产10万平方软瓷柔性石材项目

建设地点

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泰州港经济开发区创业大道312号

建设单位

江苏鸿合昇生态科技有限公司

环评机构

泰州泰环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

软瓷柔性石材并非瓷砖或石材,而是采用天然无机矿物作为主要原料生产而成,具有优异的防水、透气和抗冲击性能,其体薄质轻、厚度仅为2-3mm,适用于各种外墙结构基层和外保温体系,也可以单独作为室内装饰材料。为满足市场对软瓷柔性石材的需求,江苏鸿合昇生态科技有限公司经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泰州市高港区)数据局备案同意(备案号:泰高新数备〔2025〕660号),拟投资1100万元在泰州港经济开发区创业大道312号租用江苏鸿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所有2幢标准厂房北侧一跨区域面积约1650m2新建年产10万平方软瓷柔性石材项目。项目拟新增65米软瓷烘干生产线、高速分散机、切割机等主要生产设备共计约5台,建成后预计年产10万平方软瓷柔性石材。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项目投料和切割产生的颗粒物经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后分别通过15m高1#和3#排气筒排放,所采取的废气处理技术为可行技术;在采取上述治理措施后,项目1#和3#排气筒颗粒物有组织排放能达到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中颗粒物(染料尘)排放限值,可实现达标排放。项目铺料和烘干过程产生的非甲烷总烃、苯乙烯和天然气燃烧废气经二级串联活性炭吸附装置及低氮燃烧器进行处理后通过15m2#排气筒排放,所采取的废气处理技术为可行技术;在采取上述治理措施后,项目2#排气筒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能达到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中非甲烷总烃(其他)排放限值,苯乙烯有组织排放能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苯乙烯排放标准值,颗粒物、SO2、NOX有组织排放能达到江苏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1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可实现达标排放。

因集气效率,项目有少量无组织颗粒物和非甲烷总烃、苯乙烯、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产生;因排放量较少,经自然通风扩散后,其厂界颗粒物、非甲烷总烃、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无组织排放能达到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中颗粒物(染料尘)、非甲烷总烃、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监控浓度限值,苯乙烯无组织排放能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苯乙烯厂界标准值,可实现达标排放。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生产废水经收集池收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一起经园区污水管网进入江苏港城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集中处理。

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软瓷烘干生产线、分散机、切割机等设备和废气处理设施风机、空压机等设施运转产生的噪声,通过采取选购低噪声设备、设置隔声门窗等防治措施后,厂界噪声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可实现达标排放。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活性炭和活性炭过滤棉委托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处置。除尘灰和自然沉降颗粒物、破损除尘袋、废擦拭抹布委托有处置能力的一般固废单位处置。废包装材料、废边角料、废切割刀具出售综合利用。在采取上述治理措施后,项目固废为零排放。

3、高阻隔复合材料扩建项目

项目名称

高阻隔复合材料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

泰州医药高新区泰州滨江工业园泰镇路东侧、东联路南侧(泰镇路6号)现有厂区内

建设单位

泰州天银塑业有限公司

环评机构

泰州泰环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

泰州天银塑业有限公司位于泰州医药高新区泰州滨江工业园泰镇路东侧、东联路南侧(泰镇路6号),公司“高阻隔复合材料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18年10月22日经原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泰高新审批〔2018〕24064号审批同意,于2022年1月14日进行了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随着公司市场开拓,为满足市场需求,公司经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泰州市高港区)数据局备案同意(备案号:泰高新数备〔2025〕1163号),拟投资600万元在现有厂区内建设高阻隔复合材料扩建项目,项目拟配备注塑机、粉碎机等主要设备约23台(套),主要从事高阻隔复合材料的生产。项目建成后预计新增年产高阻隔复合材料160t,全厂可形成年产2793t高阻隔复合材料的生产能力。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项目注塑、吸塑、丝网印刷、覆板废气经集气罩收集、二级串联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后通过现有15m高1#排气筒排放,所采取的废气处理技术为可行技术;在采取上述治理措施后,项目有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能达到江苏省《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8-2022)表1中非甲烷总烃排放限值,有组织苯乙烯、丙烯腈、1,3-丁二烯、甲苯、乙苯排放能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2024年修改单)表5中相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可实现达标排放。项目粉碎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后通过15m高2#排气筒排放,所采取的废气处理技术为可行技术;在采取上述治理措施后,项目有组织颗粒物排放能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2024年修改单)表5中颗粒物特别排放限值,可实现达标排放。

项目有少量无组织非甲烷总烃、苯乙烯、丙烯腈、1,3-丁二烯、甲苯、乙苯和颗粒物排放;因排放量较少,其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甲苯、颗粒物能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2024年修改单)表9中非甲烷总烃、甲苯、颗粒物浓度限值,苯乙烯能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苯乙烯新扩改建二级标准要求,丙烯腈、苯系物(乙苯)能达到江苏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中相应污染物监控浓度限值,1,3-丁二烯能达到参照的上海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3中1,3-丁二烯监控浓度限值,可实现达标排放。

项目运营期无废水产生及排放。

项目运营期主要高噪声源为新增注塑机、吹塑机、粉碎机等生产设备和空压机、废气处理设施等公辅设施,通过采取选购低噪声设备、设置隔声门窗等防治措施后,厂界噪声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可实现达标排放。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模头废料、普通废包装材料、除尘灰、破损除尘袋等一般工业固废暂存于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其中模头废料、普通废包装材料定期出售综合利用,除尘灰、破损除尘袋委托有处置能力的一般固废处置单位处置。废丝网印版、废包装材料、废清洗溶剂、废液压油、废润滑油、废油桶、废活性炭和活性炭过滤棉、废劳保用品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并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处置。在采取上述治理措施后,项目固废为零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