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根据《泰州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操作规程》第十三条之规定,现将该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5年3月13日-2025年3月19日(5个工作日)。
电话:0523-86960222
通讯地址: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数据局
联系人: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数据局项目建设处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之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报告表审批意见决定要求听证。
项目名称 | 年产500万套汽车轴承项目 |
建设地点 | 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泰州港经济开发区创业大道北侧、原万达制衣有限公司东侧(永盛路10号) |
建设单位 | 江苏博远汽车科技有限公司 |
环评机构 | 泰州泰环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
建设项目概况 | 为满足市场对汽车轴承的需求,江苏博远汽车科技有限公司经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泰州市高港区)数据局备案同意(备案号:泰高新数备〔2024〕1089号),在收购位于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泰州港经济开发区创业大道北侧、原万达制衣有限公司东侧(永盛路10号)泰州市七星光学厂现有厂区的基础上,拟投资51000万元新建年产500万套汽车轴承项目。项目配备压力机、电火花数控线切割机床等主要生产设备共计150台(套),建成6条锻件生产线,主要从事汽车轴承的生产,项目建成后,共计年产500万套汽车轴承。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项目锯切、锻造和抛丸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旋风+覆膜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后分别通过15m高1#、2#和3#排气筒间歇排放,所采取的废气处理技术为可行技术。在采取上述治理措施后,项目1#、2#和3#排气筒有组织颗粒物排放能达到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中颗粒物(其他)排放限值,可实现达标排放。 因集气效率,项目有少量无组织颗粒物和非甲烷总烃产生;因产生量较少,颗粒物经自然沉降和加强车间通风扩散后,其厂界无组织颗粒物和非甲烷总烃能达到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中其他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监控浓度限值,可实现达标排放。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生产废水经自设污水处理站预处理达标后和经化粪池收集的生活污水一起接管园区污水管网进江苏港城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集中处理。 项目运营期高噪声设备设施主要为圆锯床、压力机、抛丸机、数控车床等生产设备和空压机、废气处理设施风机、污水处理站等公辅设施,通过采取选购低噪声设备、设置隔声门窗等防治措施后,厂界噪声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可实现达标排放。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乳化液、废包装桶、废含油抹布和手套、污泥、废活性炭过滤棉、废润滑油委托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处置。含油金属屑经压榨、压滤、过滤除油达到静置无滴漏后打包压块用于金属冶炼,其利用过程不按危废管理。破损除尘袋委托有处置能力的一般固废单位处置。金属边角料和氧化铁皮、废钢丸、普通废包装材料、除尘灰和自然沉降金属屑出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在采取上述治理措施后,项目固废为零排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