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5年8月28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的公示
信息来源:医药高新区(高港区)数据局 发布日期:2025-08-28 10:50 浏览次数: 字号:[  ]

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根据《泰州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操作规程》第十三条之规定,现将该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5年8月28日-2025年9月3日(5个工作日)。

电话:0523-86960222

通讯地址: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数据局

联系人: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数据局项目建设处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报告表审批意见决定要求听证。

项目名称

年产100万副消防水枪、接口项目

建设地点

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口岸街道新乔路666号中国泰州汽车装备智造产业园19号楼

建设单位

江苏三江消防装备有限公司

环评机构

江苏康泽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使用购置的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口岸街道新乔路666号中国泰州汽车装备智造产业园19号楼厂房约2432平米,购置浇铸机、压铸机、数控车床、加工中心等80余台设备,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消防水枪20万副、消防水枪接口80万副的生产能力。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气

天然气经低氮燃烧后废气通过15m高DA001排放;浇铸/压铸废气经袋式除尘后与危废库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后通过15m高DA002排放;抛丸废气和干式机械加工废气经湿式除尘后通过15m高DA003排放;切削废气中有极少量非甲烷总烃挥发,不易收集和处理,故直接无组织排放。未收集废气无组织排放。项目废气经收集、处理后可达标排放,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水

本项目生产用水主要为循环冷却用水、脱模剂兑水、切削液兑水、湿式除尘用水和产品抽检用水,其中循环冷却用水、湿式除尘用水、产品抽检用水定期补充蒸发损耗,脱模剂兑水经浇铸/压铸时高温蒸发,切削液兑水进入危废,均不外排;生活污水接管江苏港城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对周围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3)固废

项目运营期新增一般固废有熔炼废渣、边角料、收集粉尘、废布袋、废钢珠、沉渣等外售综合利用;沾油边角料、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切削液、废包装桶、废活性炭在危废库暂存,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含油抹布和手套混入生活垃圾后由环卫部门清运本项目各类固废均得到妥善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4)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由加工生产设备等与风机等辅助设备产生,通过厂区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源生产设备、采用隔震、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可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受理公示期间公众反馈情况

项目受理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