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根据《泰州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操作规程》第十三条之规定,现将该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5年11月4日-2025年11月10日(5个工作日)。
电话:0523-86960222
通讯地址: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数据局
联系人: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数据局项目建设处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之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报告表审批意见决定要求听证。
项目名称 | 实验室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技术开发区下属生物医药产业园四期标准厂房区G69栋厂房 |
建设单位 | 江苏海王健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环评机构 | 泰州泰环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
建设项目概况 | 江苏海王健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保健食品生产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位于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生物医药产业园四期标准厂房区G68栋和G69栋标准厂房,其“保健食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14年5月21日经原泰州市环境保护局泰环高新﹝2014﹞60号批复同意,于2018年7月19日进行了项目竣工环境保护(废水、废气)自主验收,固废、噪声部分于2019年1月3日获得原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泰高新审批〔2019〕24001号验收意见。该项目原辅料和成品等检验原委托外协单位进行,现为提高检验检测效率,建设单位拟投资300万元在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下属生物医药产业园四期标准厂房区利用现有项目租用G69栋标准厂房四层建筑面积约500平方米闲置区域建设实验室建设项目。项目采购主要仪器设备40台(套),建成后可为现有保健食品进行配套检验检测。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项目运营期检验废气经二级串联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处理后非甲烷总烃、甲醇和甲苯有组织排放能达到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中相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限值,可实现达标排放。 因集气效率,项目有少量的无组织非甲烷总烃、甲醇、甲苯排放。经自然通风扩散后,厂界非甲烷总烃、甲醇、甲苯无组织排放能达到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中相应污染物监控浓度限值,可实现达标排放。 项目产生的生产废水经现有300t/d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接入园区污水管网进江苏港城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集中处理。 项目检验检测过程使用的检验检测仪器基本为台式检测仪器,不涉及大型设备设施的使用,项目高噪声设备主要为环保通风橱、生物安全柜、纯水制备机等公辅设施。建设单位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建筑物隔声、合理布局等方法隔声降噪,可实现达标排放;同时项目周围50m范围内无声环境敏感目标,不会产生噪声扰民现象。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空气过滤器、纯水制备废弃物等一般工业固废暂存于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并定期委托有处置能力的一般固废单位处置。检验废弃物、检验废液、废活性炭、废培养基、污泥、废高效过滤器、废润滑油、废油桶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处置。在采取上述分类处理处置措施后,项目固废为零排放。 |
项目名称 | 泰州默乐医学检验实验室建设项目(重新报批) |
建设地点 | 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下属生物医药产业园灵芝路1号江苏默乐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 |
建设单位 | 泰州默乐医学检验实验室有限公司 |
环评机构 | 泰州泰环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
建设项目概况 | 为满足市场对第三方医学检验需要,泰州默乐医学检验实验室有限公司投资1500万元在泰州医药高新区解家舍路2号中国医药城特色医疗区建设泰州默乐医学检验实验室建设项目,项目主要从事幽门螺杆菌检测服务、人乳头瘤病毒检测服务、新型冠状病毒检测服务。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23年3月15日经原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泰州市高港区)行政审批局泰高新行审批〔2023〕25号审批同意;后因相关检测市场需求发生变化;该项目在相应检验检测仪器和公辅设施安装完成后一直未投入正式运营。现建设单位拟在泰州医药高新区生物医药产业园灵芝路1号租用江苏默乐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A座1层1349平方米标准厂房建设泰州默乐医学检验实验室建设项目。该项目建设医学检验实验室以及与之配套的办公、仓储、样本库等辅助设施,采购主要仪器设备约139台(套),项目建成后每年可提供肿瘤类与传染病类检测服务量约35万人份,形成感染性疾病病原体核酸检测服务20万人份/a、代谢病与药物代谢相关基因检测服务5万人份/a、肿瘤相关基因检测服务10万人份/a的检测能力。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为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氨和硫化氢,其中非甲烷总烃通过生物安全柜排风口活性炭过滤棉过滤后排放,此外还通过对废水处理装置构筑物加盖、定期喷洒除臭剂等措施减少氨和硫化氢的排放。在采取上述治理措施并经自然通风扩散后,项目厂界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能达到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中非甲烷总烃监控浓度限值,氨和硫化氢无组织排放能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氨和硫化氢排放标准要求,可实现达标排放。 项目主要从事第三方医学检测,产生的废水经自设废水处理装置处理达《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预处理标准和下游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经园区污水管网进下游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项目检验检测过程使用的检测仪器设备基本为台式检测仪器设备,不涉及大型设备设施的使用,项目高噪声设备主要为生物安全柜、纯水制备机组、空调净化机组等公辅设施。在采取相应的隔声降噪治理措施后,项目厂界噪声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可实现达标排放;同时项目周围50m范围内无声环境敏感目标,不会产生噪声扰民现象。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检测废弃物、检测废液、样本废包装材料、废弃样本、清洗废液、废水处理污泥、废高效过滤器、废活性炭过滤棉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并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处置。纯水制备废弃物和废外包材料等一般工业废弃物暂存在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内,其中纯水制备废弃物定期委托有资质的一般工业固废处置单位处置,废外包材料出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在采取上述分类处理处置措施后,项目固废零排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