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5年12月3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的公示
信息来源:医药高新区(高港区)数据局 发布日期:2025-12-03 10:45 浏览次数: 字号:[  ]

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根据《泰州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操作规程》第十三条之规定,现将该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5年12月3日-2025年12月9日(5个工作日)。

电话:0523-86960222

通讯地址: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数据局

联系人: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数据局项目建设处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之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书审批意见决定要求听证。

项目名称

年产8万吨涤纶高模低缩工业丝项目

建设地点

泰州滨江工业园区创汇路2号江苏海阳锦纶新材料有限公司现址内

建设单位

江苏海阳锦纶新材料有限公司

环评机构

泰州泰环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公众参与情况

本次公众参与采取网站公示、公众意见表、报纸等形式开展。

1、2025年6月5日至2025年6月18日江苏海阳锦纶新材料有限公司在苏州品润环境评价有限公司泰州分公司网站上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2、2025年8月4日至2025年8月15日江苏海阳锦纶新材料有限公司在苏州品润环境评价有限公司泰州分公司网站上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3、2025年8月12日、2025年8月13日江苏海阳锦纶新材料有限公司在“泰州日报”进行了两次公示。

4、2025年8月12日江苏海阳锦纶新材料有限公司在项目周边主要环境敏感点格林美郡、蔡滩社区、腾龙御园等处进行了现场张贴公示。

5、2025年10月12日至2025年10月24日江苏海阳锦纶新材料有限公司在泰州泰环环境技术有限公司网站进行了报批前公示。

建设项目概况

为满足市场对涤纶帘子布的需求,江苏海阳锦纶新材料有限公司正在建设年产8万吨高性能帘子布建设项目和浸胶帘子布生产线提速增产改造项目。为满足上述项目对涤纶高模低缩工业丝的需求,公司拟投资54839万元建设年产8万吨涤纶高模低缩工业丝项目。项目在厂区现有预留用地上引进涤纶高模低缩工业长丝生产线、拉力机等进口设备24台(套),配套购置增粘装置、烟气处理装置、智能化设备、冷水机组、空压机等国产设备;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8万吨涤纶高模低缩工业丝的生产能力。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气

项目建成后PET聚酯切片料仓上料废气经2套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后合并通过15m高15#排气筒排放,天然气导热油炉天然气燃烧废气通过15m高16#排气筒排放,熔融纺丝废气和牵伸热定型废气经4套冷凝+高压静电油雾净化装置处理后分别通过20m高17#、18#、19#、20#排气筒排放,真空炉煅烧废气经4套自带催化燃烧+水喷淋装置和1台水喷淋+干式除雾+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合并通过20m高21#排气筒排放,检验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22#排气筒排放,污水处理废气依托现有污水处理站碱喷淋+生物滤池处理后通过15m高1#排气筒排放。在采取上述处理措施后,项目17#-21#排气筒有组织非甲烷总烃、乙醛排放能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2024年修改单)表5中相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15#排气筒有组织颗粒物排放能达到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中颗粒物(其他)排放限值;导热油炉天然气燃烧16#排气筒烟尘、SO2、NOx、烟气黑度排放能达到江苏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385-2022)表1中燃气锅炉相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检验22#怕排气筒非甲烷总烃排放能达到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中非甲烷总烃排放限值,污水处理站1#排气筒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能达到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中非甲烷总烃排放限值,氨和硫化氢有组织排放能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氨、硫化氢排放标准,可实现达标排放。

因集气效率,项目有少量无组织废气产生,经自然通风扩散后,项目厂界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能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2024年修改单)表9中非甲烷总烃浓度限值,乙醛、颗粒物无组织排放能达到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中乙醛、其他颗粒物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氨和硫化氢无组织排放能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氨、硫化氢排放标准,可实现达标排放。

2、废水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经厂区现有400t/d污水处理站预处理达凯发新泉水务泰州有限公司接管标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进凯发新泉水务泰州有限公司集中处理,尾水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40-2022)表1B和表4标准后最终排入长江。

3、噪声

项目运营期采取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主要有:(1)采购设备时对供应商提出噪音控制要求,尽可能选用低噪音的设备;(2)提高机械装配精度,减少机械振动和摩擦产生的噪声,防止共振;(3)根据生产工艺和操作等特点,将主要动力设备置于室内操作,利用建筑物隔声屏蔽,对较高噪声设备则加装消音装置,或配备基础减振设施;(4)在总图设计上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将噪声设备集中布置、集中管理、减小对外环境的影响。(5)加强噪声防治管理,降低人为噪声。从管理方面看,应加强以下几个方面工作,以减少对周围声环境的污染:①建立设备定期维护、保养的管理制度,以防止设备故障形成的非正常生产噪声,同时确保环保措施发挥最有效的功能。②加强职工环保意识教育,提倡文明生产,防止人为噪声。在采取上述治理措施后,项目厂界噪声能达标排放。

4、固废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包装材料、废油桶、废油、污泥、废润滑油、检验废弃物、检验废液、含油抹布、固相增粘装置废分子筛、废催化剂、废活性炭为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处置。废丝、煅烧废渣、纯水制备废弃物、除尘灰、制氮废分子筛、制氮废活性炭、破损除尘袋为一般工业固废,出售综合利用或委托有处置能力的一般固废处置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卫生处理。

受理公示期间公众反馈情况

项目受理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