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议,我局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了审批决定。根据《泰州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操作规程》第十三条之规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示期为2025年12月17日-2025年12月23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23-86960222
通讯地址:泰州市泰州大道388号(原中国医药城会展交易中心W3馆)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日期 |
1 | 关于《泰州蕾灵百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蕾灵百奥兽医生物大数据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 泰高新数批〔2025〕140号 | 2025年12月8日 |
2 | 关于《江苏海阳锦纶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8万吨涤纶高模低缩工业丝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意见 | 泰高新数批〔2025〕142号 | 2025年12月11日 |
3 | 关于《江苏鸿合昇生态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万平方软瓷柔性石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 泰高新数批〔2025〕143号 | 2025年12月16日 |
4 | 关于《泰州天银塑业有限公司高阻隔复合材料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 泰高新数批〔2025〕144号 | 2025年12月16日 |
附件:
1.关于《泰州蕾灵百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蕾灵百奥兽医生物大数据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doc
2.关于《江苏海阳锦纶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8万吨涤纶高模低缩工业丝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意见.doc
3.关于《江苏鸿合昇生态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万平方软瓷柔性石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doc
4.关于《泰州天银塑业有限公司高阻隔复合材料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