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5年5月6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的公示
信息来源:医药高新区(高港区)数据局 发布日期:2025-05-06 10:52 浏览次数: 字号:[  ]

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根据《泰州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操作规程》第十三条之规定,现将该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5年5月6日-2025年5月12日(5个工作日)。

电话:0523-86960222

通讯地址: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数据局

联系人: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数据局项目建设处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之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报告表审批意见决定要求听证。

项目名称

保健品1号车间二层、四层新增生产线项目

建设地点

江苏省泰州市高港区永安洲镇龙凤堂西路9号

建设单位

江苏护佑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环评机构

江苏易测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

江苏护佑健康科技有限公司拟投资1258万元,在保健品1号车间内预留区内进行扩建,购置搅拌罐、发酵罐、糖化罐、粉碎机等生产设备并依托现有项目部分生产设备,建设保健品1号车间二层、四层新增生产线项目。项目建成后,预计可形成年产3000万瓶益生菌发酵饮料、240万瓶植物发酵饮料、2760万条晶球益生菌固体饮料的生产能力。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

本项目不新增生活污水,生产废水(纯水制备弃水、纯蒸汽发生器排水、设备清洗废水、洗瓶废水、检验实验室废水、冷水机组弃水)依托扬子江药业集团江苏龙凤堂中药有限公司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接管至江苏港城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集中处理。

(2)废气

本项目发酵废气、检验实验室废气采用二级水喷淋装置(依托现有)+除雾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2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危废贮存设施废气经负压收集后进入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2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制粒废气收集后经二级水喷淋装置(依托现有)处理后通过一根20m高排气筒(DA002)排放;粉碎废气、未捕集到的制粒废气采用空调净化系统(依托现有,系统设有初效、中效、高效过滤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未收集废气在车间无组织排放。

(3)噪声

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厂区合理布局,同时增强厂房密闭性,采取建筑隔声等措施。项目噪声在采取降噪措施的情况下,经距离衰减,厂界噪声可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不会改变项目所在地环境功能,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4)固体废物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废主要有发酵沉渣(含过滤沉渣)、不合格菌种及废培养基、粉碎边角料、过滤粉尘、废包装材料、不合格品、废化学品包装材料、检验实验室废液、废活性炭、倒罐废液。其中发酵沉渣(含过滤沉渣)、粉碎边角料、过滤粉尘、废包装材料委托有处置能力的一般固废处置单位进行处置;不合格菌种及废培养基高压灭菌销毁处理;不合格品高压灭菌后,委托有处置能力的一般固废处置单位进行处置;废化学品包装材料、检验实验室废液、废活性炭、倒罐废液属于危险废物,均委托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处置。本项目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均可得到妥善处置,不对外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