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5年8月14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的公示
信息来源:医药高新区(高港区)数据局 发布日期:2025-08-14 10:03 浏览次数: 字号:[  ]

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根据《泰州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操作规程》第十三条之规定,现将该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5年8月14日-2025年8月20日(5个工作日)。

电话:0523-86960222

通讯地址: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数据局

联系人: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数据局项目建设处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之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报告表审批意见决定要求听证。

项目名称

年收集一般工业固废56.75万吨、年产45万吨新能源替代燃料项目

建设地点

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创新大道22号(永盛路北侧厂房2幢09号)

建设单位

江苏昊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环评机构

泰州捷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

租赁诚德产业园标准厂房面积约3600平方米,拟新增打包机、输送机、破碎机、过筛机、混料机、烘干机、粉土机、压块造粒机等主要生产设备共计约30台(套),收集一般工业固废并分类处理,其中:不进厂直接转运10万吨/年、打包外售综合利用10万吨/年、打包委外处置3万吨/年、用于新能源替代燃料压块造粒33.75万吨/年。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收集一般工业固废56.75万吨、年产45万吨新能源替代燃料的生产能力。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气:本项目破碎、精细粉碎、粉碎过筛、压块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密闭管道汇总至一套袋式除尘器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尾气通过一根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污泥贮存库废气负压收集、烘干废气管道收集,上述废气一并经生物除臭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排放满足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表1及表3标准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标准。

(2)废水: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接管江苏港城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集中处理。

(3)噪声:本项目噪声源经隔声、减振措施处理后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较小,各厂界噪声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中3类标准的要求。

(4)固废:本项目废包装袋、分拣废料等一般固体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废导热油、废油桶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