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5年11月26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的公示
信息来源:医药高新区(高港区)数据局 发布日期:2025-11-26 14:11 浏览次数: 字号:[  ]

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根据《泰州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操作规程》第十三条之规定,现将该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5年11月26日-2025年12月2日(5个工作日)。

电话:0523-86960222

通讯地址: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数据局

联系人: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数据局项目建设处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之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报告表审批意见决定要求听证。

1.泰州众拓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抗癌心脑血管类新药研发检测项目

项目名称

抗癌心脑血管类新药研发检测项目

建设地点

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泰州港经济开发区新港大道666号江苏赛客医疗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标准厂房四楼

建设单位

泰州众拓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环评机构

泰州泰环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

为做好抗癌心脑血管类新药的研发,泰州众拓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经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泰州市高港区)数据局备案同意(备案号:泰高新数备〔2025〕1010号),拟投资2000万元在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泰州港经济开发区新港大道666号租用江苏赛客医疗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标准厂房四楼约1500平方米新建抗癌心脑血管类新药研发检测项目。项目采购主要研发检测设备共计约113台,项目建成后预计年研发40批次(每批次约500g)抗癌心脑血管类新药。同时项目仅从事研发行为,研发出的抗癌心脑血管类新药自行进行检验分析,不涉及中试和产品生产,不对外进行产品销售。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项目运营期研发和检验分析废气经SGD酸性废气吸附装置+二级串联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后通过25m高1#排气筒间歇排放,处理后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能达到江苏省《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042-2021)表1中非甲烷总烃最高允许排放限值,甲醇、甲苯、丙酮、乙酸乙酯和氯化氢有组织排放能达到江苏省《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042-2021)表2中相应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限值,硫酸雾有组织排放能达到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中硫酸雾有组织排放限值,可实现达标排放。

因集气效率,项目有少量无组织非甲烷总烃、甲醇、甲苯、丙酮、乙酸乙酯、氯化氢和硫酸雾废气产生。因产生量较少,经自然通风扩散后,项目厂界氯化氢无组织排放能达到江苏省《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042-2021)表7中氯化氢浓度限值,非甲烷总烃、甲醇、甲苯、丙酮、乙酸乙酯和硫酸雾无组织排放能达到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中相应污染物监控浓度限值,丙酮和乙酸乙酯无组织排放能达到江苏省《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表2中丙酮和乙酸酯类监控点浓度限值,可实现达标排放。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生产废水经自设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和经化粪池收集的生活污水一起接管园区污水管网进江苏港城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集中处理。

项目研发和检验分析过程使用的仪器设施基本为台式实验仪器,不涉及大型设备设施的使用,项目高噪声设备主要为少量高噪声实验仪器和环保通风橱、污水处理装置和废气处理设施等公辅设施,为白天1班、每班8h运行,通过采取选购低噪声设备、设置隔声门窗等防治措施后,厂界噪声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可实现达标排放。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实验废弃物、实验废液、废研发样品、废活性炭和活性炭过滤棉、废酸性废气吸附剂、污水处理污泥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在采取上述治理措施后,项目固废为零排放。

2.江苏氟利扬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00万平方米太阳能层压机高温布

项目名称

年产500万平方米太阳能层压机高温布

建设地点

泰州市医药高新区(高港区)永安洲镇疏港三路西侧、泰州鑫储科技北侧

建设单位

江苏氟利扬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环评机构

江苏新睿境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

江苏氟利扬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24年,是以研究、开发和销售光伏层压机高温布为主的专业化公司。公司根据自身发展的需要,拟投资56000万元在泰州市高港区永安洲镇疏港三路西侧、泰州鑫储科技北侧工业用地(约48亩),新建年产500万平方米太阳能层压机高温布项目。项目已取得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泰州市高港区)数据局备案,备案证号:泰高新数备〔2025〕638号。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气

烘干车间1和烘干车间2烘箱废气经烘箱上方的吸风装置采取抽吸方式收集,经“管道喷淋降温+碱喷淋+水喷淋+高压静电除油”装置(1#)处理后,通过一根20m排气筒(DA001)排放。未收集到的烘干废气即为烘干车间1和烘干车间2的车间废气,由车间顶部集气孔密闭负压收集,经“管道喷淋降温+碱喷淋+水喷淋+高压静电除油”装置(2#)处理后,通过一根20m排气筒(DA002)排放。危废库废气接入“碱喷淋+水喷淋+高压静电除油”装置(1#)处理后,通过20m排气筒(DA001)排放。

烘干车间采用车间密闭负压方式收集无组织废气(收集效率90%),正常生产时保持车间密闭,除人员、物料进出车间过程中有少量无组织排放外,其他时间废气均有效收集。

有组织非甲烷总烃执行《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453-2022)表1“涉VOCs物料加工工序排放限值”、氟化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限值,无组织废气:厂区内执行《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453-2022)表B.1排放限值,厂界非甲烷总烃、氟化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限值。

(2)废水

本项目生产废水经厂区内污水处理设施(隔油+调节+混凝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接管江苏港城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3)噪声

本项目生产营运期的噪声主要来源于织布机、浸胶机、风机等设备,噪声值约在75~90dB(A)之间。经采取多种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可达标。

(4)固体废物

企业固体废物主要为边角料、废胶渣、不合格品、废润滑油、废油、水处理污泥和生活垃圾。聚四氟乙烯乳液所用包装桶部分作为周转桶在厂内分装厂家运送的聚四氟乙烯乳液,部分交由厂家回收装入聚四氟乙烯乳液后返回本企业使用。边角料和不合格品为一般工业固废,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委托环卫清运;废胶渣、废润滑油、废油、水处理污泥为危废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在采取上述治理措施后,项目固废为零排放。

3.江苏苏豪仓储股份有限公司暨江苏海企港务有限公司品种变更项目(白油替换高沸点芳烃溶剂等)

项目名称

品种变更项目(白油替换高沸点芳烃溶剂等)

建设地点

江苏省泰州市高港区永安工业园区疏港北路88号

建设单位

江苏苏豪仓储股份有限公司暨江苏海企港务有限公司

环评机构

江苏康泽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

由于国际、国内市场行情的变化,同时在《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名录(第二批)》出台的背景下,企业决定转型升级,逐步调减《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名录》中涉及的货种,在经营品种数量(码头吞吐量及罐区周转量)不增加、环境安全风险降低、污染物达标排放且排放量不增加的前提下,企业拟对原有许可经营货种进行调整,将原有许可经营品种中液体石蜡、涤纶低弹丝油剂、粗甘油、1,2,3-三甲基苯、润滑油、白油变更替换为异辛醇(辛醇)、甲酸、丙酸、异丙苯、高沸点芳烃溶剂、甲基异丁基酮6个货种,调整后全厂总周转量不发生变化。

品种变更后江苏苏豪仓储股份有限公司暨江苏海企港务有限公司共计经营品种为45种,码头周转量保持为285万吨/年不变,库区周转量保持为301万吨/年不变,库区储存依托已建的70个储罐,码头输送依托已有的物料管线。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气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有扫线废气和厂区其他有机废气,依托厂区现有“吸收+深冷”(废气量较大时)或“吸收+冷凝+膜处理”(废气量较小时)装置处理后经过一套RCO处理装置(含两级碱喷淋,RCO装置前后各一级碱喷淋)处理后同通过现有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

本项目涉及的非甲烷总烃、苯系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表2和表3标准,乙酸甲酯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按美国EPA工业环境实验室推荐的多介质环境目标值中排放环境目标值(DMEG)进行计算得出,可实现达标排放。

2、废水

本项目不新增废水排放。

3、噪声

本项目不新增噪声设备。

4、固废

本项目不新增固废。企业产生的所有固废均能得到处置,不外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