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5年9月5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的公示
信息来源:医药高新区(高港区)数据局 发布日期:2025-09-05 14:07 浏览次数: 字号:[  ]

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根据《泰州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操作规程》第十三条之规定,现将该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5年9月5日-2025年9月11日(5个工作日)。

电话:0523-86960222

通讯地址: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数据局

联系人: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数据局项目建设处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之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报告表审批意见决定要求听证。

项目名称

新型药用辅料生产项目

建设地点

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下属电子信息产业园综合保税区标准厂房区三期6号标准厂房

建设单位

江苏康佰得药用新材料有限公司

环评机构

泰州泰环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

为满足市场对新型药用辅料的需求,江苏康佰得药用新材料有限公司经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泰州市高港区)数据局备案同意(备案号:泰高新数备〔2025〕700号),拟投资23000万元在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电子信息产业园综合保税区标准厂房区租用三期6号厂房约10539m2建设新型药用辅料生产项目。项目采购喷雾干燥机、闪蒸干燥机等主要仪器设备530多台(套)从事新型药用辅料生产;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微晶纤维素10000t的生产能力。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项目运营期切割颗粒物经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后通过25m高1#排气筒排放,喷雾干燥工序产生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颗粒物经“二级旋风+一级水喷淋”装置进行处理后通过25m高2#排气筒排放,闪蒸干燥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二级旋风+一级水喷淋”装置进行处理后通过25m高3#排气筒排放,闪蒸干燥工序天然气燃烧产生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颗粒物通过25m高4#排气筒排放,稀盐酸配制、溶解和盐酸储罐大小呼吸产生的氯化氢废气和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氨和硫化氢经“碱喷淋+水喷淋塔”进行处理后通过25m高5#排气筒排放,燃气蒸汽发生器采取低氮燃烧技术、产生的燃烧废气经25m高6#排气筒排放,包装颗粒物经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后通过25m高7#排气筒排放,所采取的废气治理措施均为推荐的废气治理可行技术。经处理后项目切割颗粒物能达到《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2中颗粒物排放限值,喷雾干燥颗粒物、SO2、NOX能达到江苏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1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闪蒸干燥工序颗粒物能达到《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2中颗粒物排放限值,闪蒸干燥工序天然气燃烧废气烟尘、SO2、NOX能达到江苏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1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稀盐酸配制、溶解和盐酸储罐呼吸氯化氢废气和污水处理站废气氨和硫化氢能达到《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2中氯化氢、氨、硫化氢排放限值,项目燃气蒸汽发生器天然气燃烧废气(烟尘、SO2、NOx、烟气黑度)能达到江苏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385-2022)表1中燃气锅炉相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内包颗粒物能达到《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2中颗粒物排放限值,可实现达标排放。

因集气效率,项目有少量无组织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氯化氢、氨和硫化氢产生;因产生量较少,经自然通风扩散后,其厂界氯化氢无组织排放能达到《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4中氯化氢浓度限值,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能达到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中其他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监控浓度限值,氨、硫化氢无组织排放能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氨和硫化氢排放限值,可实现达标排放。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经处理达标后接入园区污水管网进电子信息产业园工业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项目运营期使用的主要高噪声设备主要是喷雾干燥机、闪蒸干燥机、切割机、胶体磨等生产设备和纯水制备机组、蒸汽发生器、空压机等公辅设施,工作时间为每天3班、每班8h工作。在采取相应的隔声降噪治理措施后,项目厂界噪声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可实现达标排放;同时项目位于综保区三期标准厂房区内,周围50m范围内无声环境敏感目标,不会产生噪声扰民现象。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普通废包装材料、不合格品、纯水和软水制备废弃物、除尘灰、破损除尘袋、废空气过滤器、污水处理污泥等一般工业固废暂存于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其中普通废包装材料、不合格品定期交由物资回收单位回收利用,普通废包装材料、不合格品、纯水和软水制备废弃物、除尘灰、破损除尘袋、废空气过滤器、污水处理污泥委托有处置能力的一般固废处置单位处置。废包装材料、废纳滤膜、废活性炭过滤棉、废润滑油、废油桶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在采取上述分类处理处置措施后,项目固废为零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