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9月30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的公示
信息来源:医药高新区(高港区)数据局 发布日期:2024-09-30 11:26 浏览次数: 字号:[  ]

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根据《泰州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操作规程》第十三条之规定,现将该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4年9月30日-2024年10月11日(5个工作日)。

电话:0523-86960222

通讯地址: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数据局

联系人: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数据局项目建设处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之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报告表审批意见决定要求听证。

建设地点

泰州滨江工业园区大健康新材料产业集聚区16A号厂房

建设单位

新型汽车内饰材料制造项目

环评机构

江苏易测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

泰州铭烨科技有限公司位于泰州滨江工业园区大健康新材料产业集聚区16A号厂房。租赁泰州滨江工业园区大健康新材料产业集聚区16A号厂房,占地面积约3300平方米,拟采用精密成型机、四柱精密冲裁机、注塑机等设备,建设新型汽车内饰材料制造项目。项目建成后,预计可形成年产左右翼子板隔音垫52万件、左右后轮罩10万件、前围8万件、扶手盖板20万件(注塑工艺、发泡工艺各10万件)、仪表板装饰板扶手盖板10万件的生产能力。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接管至凯发新泉水务(泰州)有限公司深度处理。

(2)废气

发泡、清模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同原料暂存废气一起经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处理后通过排气筒DA001排放(20m);吸塑、烘干、挤塑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同危废贮存设施废气一起经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处理后通过排气筒DA002排放(20m);调胶、喷胶、烘干、定型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处理后通过排气筒DA003排放(20m)。

(3)噪声

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厂区合理布局,同时增强厂房密闭性,采取建筑隔声等措施。项目噪声在采取降噪措施的情况下,经距离衰减,厂界噪声可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不会改变项目所在地环境功能,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4)固体废物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废主要有废过滤网、废边角料(清模、缝纫、包覆)、不合格品(扶手盖板(注塑件))、不合格品(除扶手盖板(注塑件)其他产品)、废边角料(脱模)、废包装材料、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油桶、废包装桶、废擦拭布、生活垃圾。其中废过滤网、废边角料(清模、缝纫、包覆)、不合格品(除扶手盖板(注塑件)其他产品)、废包装材料、委托处置或出售给专门单位综合回收利用;不合格品(扶手盖板(注塑件))、废边角料(脱模)破碎后回用于生产;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油桶、废包装桶、废擦拭布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处置;产生的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本项目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均可得到妥善处置,不对外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