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根据《泰州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操作规程》第十三条之规定,现将该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4年11月29日-2024年12月5日(5个工作日)。
电话:0523-86960222
通讯地址: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数据局
联系人: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数据局项目建设处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之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报告表审批意见决定要求听证。
建设地点 | 泰州综保区祥龙路南侧、伟业路东侧、祥泰路西侧厂房 |
建设单位 | 亨科新材料(江苏)有限公司 |
环评机构 | 江苏易测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建设项目概况 | 亨科新材料(江苏)有限公司成立于2023年06月26日,注册地位于泰州市开发区梅兰西路南侧、泰翔路西侧标准厂房A区9号厂房208-13,法定代表人为易承宝。经营范围包括新材料技术研发;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橡胶制品制造;橡胶制品销售等。 根据市场发展的需要,企业拟投资51600万元,购置泰州市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泰州综保区祥龙路南侧、伟业路东侧、祥泰路西侧厂房,占地面积约25362平方米,拟采用PVC管材挤出机、混料机、破碎机等设备,建设半导体超纯流体配件制造项目,项目建成后,预计可形成年产CLEAN PVC、HP-PPH半导体超纯新材料制品、注塑模具等套件100万套的生产能力(PVDF、PFA制品暂不生产)。该项目已取得《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备案证号:泰高新行审备〔2024〕69号、项目代码:2402-321203-89-01-697671)。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水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园区管网接管至亚同环保水处理(泰州)有限公司进一步处理。生产废水经自建污水站处理后排入园区管网接管至亚同环保水处理(泰州)有限公司进一步处理。 (2)废气 本项目投料、破碎废气:集气罩+布袋除尘器+DA001排气筒(15m),注塑挤出废气:集气罩+二级活性炭装置+DA002排气筒(15m),造粒、干燥、挤出、喷码废气:集气罩+二级活性炭装置+DA003排气筒(15m),项目DA001排气筒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5中限值;DA002排气筒中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5中限值,氯化氢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中限值;DA003排气筒中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8-2022)三者中较严值,氯化氢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中限值;此外非甲烷总烃排放量应小于0.3kg/t产品,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9浓度限值,无组织颗粒物、HCl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中限值;厂区内无组织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中限值,排放量较小,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 通过优选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及时维护保养,定期检修,合理布局,厂界噪声可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不会改变项目所在地环境功能,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4)固体废物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废主要有废过滤网、废边角料、不合格品、废包装材料、废活性炭、废油、废油桶、废包装桶、含油废抹布、废过滤材料、废反渗透膜、废离子交换树脂、回收粉尘、污泥、沉渣、废布袋、生活垃圾。其中废过滤网、废边角料、不合格品、废包装材料、废过滤材料、废反渗透膜、废离子交换树脂、回收粉尘、污泥、沉渣、废布袋等一般工业固废委托处置或出售给专门单位综合回收利用;废活性炭、废油、废油桶、废包装桶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处置;产生的含油废抹布、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本项目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均可得到妥善处置,不对外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