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信息来源:医药高新区(高港区)数据局 发布日期:2024-11-07 16:08 浏览次数: 字号:[  ]

经审议,我局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了审批决定。根据《泰州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操作规程》第十三条之规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示期为2024年11月7日-2024年11月13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23-86960222

通讯地址:泰州市泰州大道388号(原中国医药城会展交易中心W3馆)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日期

1

关于《泰州市水利局泰州市同兴闸站拆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泰高新数批〔2024〕77号

2024年11月4日

2

关于《泰州市水利局泰州市南干河整治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泰高新数批〔2024〕78号

2024年11月6日

3

关于《江苏志高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600吨FEP氟塑料薄膜、软管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泰高新数批〔2024〕79号

2024年11月6日

附件:

1.泰高新数批〔2024〕77号关于《泰州市水利局泰州市同兴闸站拆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pdf

2.泰高新数批〔2024〕78号关于《泰州市水利局泰州市南干河整治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pdf

3.泰高新数批〔2024〕79号关于《江苏志高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600吨FEP氟塑料薄膜、软管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