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11月6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的公示
信息来源:医药高新区(高港区)数据局 发布日期:2024-11-06 15:58 浏览次数: 字号:[  ]

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根据《泰州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操作规程》第十三条之规定,现将该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4年11月6日-2024年11月12日(5个工作日)。

电话:0523-86960222

通讯地址: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数据局

联系人: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数据局项目建设处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之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报告表审批意见决定要求听证。

项目名称

年处理20万吨氟化钙污泥再生项目

建设地点

泰州市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刁铺工业集中区观五村5号

建设单位

江苏中珣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环评机构

泰兴市涛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

拟投资3258万元,租用闲置标准厂房4120m2,年处理20万吨氟化钙污泥。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气:本项目天然气燃烧采取低氮燃烧技术,天然气燃烧废气、烘干、粉碎废气通过二级旋风+二级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排放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1和表2。危废贮存设施废气负压收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2)废水: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接管江苏港城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集中处理。

(3)噪声:本项目噪声源经隔声、减振措施处理后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较小,各厂界噪声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的要求。

(4)固废:本项目废包装袋为一般固废,委托一般固废处置单位处置;废润滑油和润滑油桶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除尘灰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