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9月27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的公示
信息来源:医药高新区(高港区)数据局 发布日期:2024-09-27 15:13 浏览次数: 字号:[  ]

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根据《泰州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操作规程》第十三条之规定,现将该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4年9月27日-2024年10月9日(5个工作日)。

电话:0523-86960222

通讯地址: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数据局

联系人: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数据局项目建设处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之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报告表审批意见决定要求听证。

项目名称

生物合成、核苷酸合成研发项目

建设地点

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陆家路西侧、滨河路北侧疫苗工程中心A401、A409、B501、B516、B518、C102

建设单位

江苏天佐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环评机构

苏州品润环境评价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

核酸药物被认为是继小分子药物、抗体药物之后的第三代创新药物。作为核酸药物中的代表,寡核酸药物展现了极大的潜力。为满足客户对生物合成和核苷酸合成研发需求,江苏天佐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经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泰州市高港区)行政审批局备案同意(备案号:泰高新行审备〔2024〕230号),拟投资1500万元在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陆家路西侧、滨河路北侧疫苗工程中心大楼租用A401、A409、B501、B516、B518、C102房间共计558平方米新建生物合成、核苷酸合成研发项目。项目主要建设实验室、办公室以及与之配套的仓储等辅助设施,采购主要仪器设备5台(套)。项目建成后,每年可进行生物合成和核苷酸合成研发124批次;同时项目仅从事研发行为,研发出的核苷酸药物送交客户进行科学研究,不涉及中试和产品生产。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项目运营期研发合成废气经二级串联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0m高DA001排气筒排放,检验分析废气经SDG酸性废气吸附+“二级串联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0m高DA002排气筒排放,采取的废气治理措施为《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制药工业-生物药品制品制造》(HJ1062-2019)附录B表B.1废气治理可行技术参考表所推荐的废气治理可行技术。在采取上述治理措施后,项目DA001排气筒非甲烷总烃、甲苯、乙腈有组织排放能达到江苏省《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042-2021)表1、表2和表C.1相应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限值,DA002排气筒非甲烷总烃、甲醇、乙腈有组织排放能达到江苏省《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042-2021)表1、表2和表C.1相应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限值,可实现达标排放。

因集气效率,项目有少量无组织废气产生,经自然通风扩散后,项目厂界非甲烷总烃、甲醇、颗粒物无组织排放能达到江苏省《生物制药行业水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32/3560-2019)表4中非甲烷总烃、甲醇、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限值,甲苯无组织排放能达到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中甲苯监控浓度限值,可实现达标排放。

项目投入运营后产生的生活污水经疫苗工程中心现有化粪池预处理、生产废水经疫苗工程中心现有污水处理站预处理后一起接入园区污水管网进入凯发新泉水务泰州有限公司集中处理。

项目运营期主要噪声源为合成仪、冻干机、灌装机等生产设备和环保通风橱、废气处理设施等公辅设施,工作时声级在80-90dB(A)之间,通过采取选购低噪声设备、设置隔声门窗等防治措施后,厂界噪声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可实现达标排放。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普通废包装材料暂存于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并定期交由物资回收单位回收利用。研发和检测废液、研发和检测废弃物、废包装材料、纯化废液、废纯化柱、超滤杂质、废超滤膜、清洗废液、废活性炭和活性炭过滤棉、废酸性废气吸附剂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并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在采取上述治理措施后,项目固废为零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