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7月19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的公示
信息来源:医药高新区(高港区)数据局 发布日期:2024-07-19 14:11 浏览次数: 字号:[  ]

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根据《泰州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操作规程》第十三条之规定,现将该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4年7月19日-2024年7月25日(5个工作日)。

电话:0523-86960222

通讯地址: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数据局

联系人: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数据局项目建设处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之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报告表审批意见决定要求听证。

项目名称

年产3000万条饮料及1亿片压片糖果生产线项目

建设地点

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泰州港核心港区中部片区

智能制造产业园一座4层

建设单位

康普雅元(泰州)健康产业有限公司

环评机构

泰州泰环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

康普雅元(泰州)健康产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23年8月23日,是一家专业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的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为满足市场对饮料和压片糖果的需求,经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泰州市高港区)行政审批局备案同意(备案号:泰高新行审备〔2023〕531号),拟投资5500万元在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泰州港核心港区中部片区租用江苏永投新发展置业有限公司所有的智能制造产业园一座4层标准厂房建筑面积约3600平方米,购置条带机、压片机等主要生产设备42台(套)新建年产3000万条饮料及1亿片压片糖果生产线项目。项目建成后将形成年产3000万条饮料及1亿片压片糖果的生产能力。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颗粒物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5m高DA001排气筒排放,其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能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中颗粒物(其他)排放标准要求,可实现达标排放。

因集气效率,项目有少量无组织颗粒物排放,经自然通风扩散后,其厂界排放浓度能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中其他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可实现达标排放。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生产废水经自设污水处理装置处理后与经化粪池收集的生活污水一起排入园区污水管网进江苏港城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集中处理。

项目运营期主要高噪声设备为压片机、条带背封机、数粒机等生产设备和空压机、中央空调系统等公辅设施,主要设备设施噪声声级大体介于70~90dB(A)之间,通过采取选购低噪声设备、设置隔声门窗等防治措施后,厂界噪声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可实现达标排放。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包材定期交由利用单位回收利用,不合格品、除尘灰、破损除尘袋、废空气过滤器、污水处理污泥委托有处置能力的一般工业固废处置单位处置;检测废液、检测废弃物、废润滑油、废油桶、废活性炭过滤棉为危险废物,暂存在危废暂存间内并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在采取上述治理措施后,项目固废为零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