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11月29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的公示
信息来源:医药高新区(高港区)行政审批局 发布日期:2023-11-29 14:54 浏览次数: 字号:[  ]

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根据《泰州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操作规程》第十三条之规定,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1月29日-2023年12月5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23-86960222

通讯地址: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行政审批局

联系部门: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行政审批局投资管理处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之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项目名称

未凡泰州医学检验实验室

建设地点

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中国医药城五期标准厂房G128栋8层西侧802室

建设单位

未凡泰州医学检验实验室有限公司

环评机构

江苏全立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

未凡泰州医学检验实验室有限公司拟投资800万元在中国医药城五期标准厂房G128栋8层西侧802室号租用800平方米新建未凡泰州医学检验实验室建设项目。项目采购主要检测相关仪器设备53台(套),建成后每年可提供疾病相关分子生物学检测(主要为心脑风险评估基因)5万人份,用药指导的分子生物学检测(主要为ALDH2、ApoE、CYP2C19等基因位点)5万人份。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气: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是样本检测过程还可能会产生含病原微生物的气溶胶、有机废气,废水处理过程产生的恶臭,危废暂存过程产生的暂存废气等。经过高效过滤器过滤后,可能含有病原微生物的气溶胶基本不会外排至环境空气中,对外环境影响较小。有机废气经吸风装置收集后引至两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1)排放。废水处理装置产生的恶臭采取加盖和投加除臭剂进行处理,对外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水:生产废水(灭活蒸汽冷凝水、地面和工作台保洁废水、工衣清洗废水)经污水处理装置处理后和生活污水一起进凯发新泉水务(泰州)有限公司集中处理。

(3)噪声:各类机械噪声通过采用优质低噪声设备,并经过基础减震、距离衰减后,各厂界噪声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的要求。

(4)固体废物: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废主要有样本废包装材料、废弃样本、检测废弃物、检测废液、污泥、废高效过滤器、废活性炭、试剂盒废外包材料,此外还有职工生活垃圾产生。其中废弃样本、检测废弃物、检测废液、污泥、废高效过滤器、废活性炭为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危废单位处置;样本废包装材料、试剂盒废外包材料为一般固废,由综合利用单位定期运走;产生的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项目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均可得到妥善处置,不对外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