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11月24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的公示
信息来源:医药高新区(高港区)行政审批局 发布日期:2023-11-24 12:23 浏览次数: 字号:[  ]

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根据《泰州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操作规程》第十三条之规定,现将该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3年11月24日—2023年11月30日(5个工作日)。

电话:0523-86960222

通讯地址: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行政审批局

联系人: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行政审批局投资管理处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之规定,自公示起十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书审批意见决定要求听证。

项目名称

尿素13C呼气试验诊断试剂盒、美沙西汀13C呼气试验诊断试剂盒及自用原料扩产项目

建设地点

原料药生产:泰州医药高新区滨江工业园区长江大道18号(滨江园厂区3号厂房)

制剂生产:泰州市健康大道801号(医药城厂区36号厂房)

建设单位

江苏华亘泰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环评机构

江苏康泽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公众参与情况

本次公众参与采取网站公示、公众意见表、报纸等形式开展。

1、2023年7月10日至2023年7月24日在江苏康泽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官方网站上进行了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征求意见稿公示(网址链接:http://www.jskzhj.cn/?pjllyj/354.html)。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2、2023年7月18日、2023年7月21日江苏华亘泰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扬子晚报进行了两次公示。

3、2023年7月10日江苏华亘泰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双厂区厂门口进行了现场张贴公示。

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建设项目概况

江苏华亘泰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利用原项目位于医药园区三期G36标准厂房四层预留车间300平方米以及滨江园平台二层全部及一层局部1900平方米扩建增设,扩建13C尿素原料药及13C美沙西汀原料药、尿素13C呼气试验诊断试剂盒及美沙西汀13C呼气试验诊断试剂盒生产车间,并配套安全、环保设施。新增采购合成蒸馏反应釜、压滤釜、防爆区空调机组、烘箱等主要仪器设备140台。项目建成后,形成新增年产尿素13C呼气试验诊断试剂盒5000万盒、美沙西汀13C呼气试验诊断试剂盒2600万盒以及自用原料药13C尿素原料药4000kg、13C美沙西汀原料药2000kg的生产能力。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气

滨江园厂区:

本项目滨江园厂区工艺废气、洗釜废气经“酸喷淋+碱喷淋+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装置后通过1根22m排气筒排放(DA002)。

有组织:颗粒物、TVOC、非甲烷总烃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4042-2021)表1标准;甲醇、乙酸乙酯、氨、甲醇排放浓度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4042-2021)表2标准,硫化氢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及氨排放速率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排放标准,一氧化碳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要求。

无组织:厂界无组织废气中臭气浓度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4042-2021)表7标准;颗粒物、甲醇、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要求;乙酸乙酯执行《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表2中乙酸酯类标准;氨、硫化氢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标准。厂区内无组织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4042-2021)表6标准限值要求。

医药城厂区:

医药城厂区称量、粉碎、过筛废气经4#滤筒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27.2m高的排气筒排放(DA001)。混合、制软材、湿法制粒、整粒经滤筒预处理,干燥废气经两级冷凝预处理,与危废暂存废气合并至两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经1根27.2m高排气筒排放(DA002)。

有组织:颗粒物、TVOC、非甲烷总烃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4042-2021)表1标准,可实现达标排放。

本项目厂界无组织废气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要求。厂区内无组织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4042-2021)表6标准限值要求。

2、废水

本项目滨江园厂区废水(工艺废水W2-1、设备清洗废水、喷淋塔废水)经原料药公共服务平台污水处理站预处理,生活污水(含纯水制备弃水回用于冲厕产生的废水)经化粪池处理,以上废水与循环冷却系统排水一起接入凯发新泉水务(泰州)有限公司处理。

医药城厂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接管至凯发新泉水务有限公司进行处理,尾水排入长江。纯水制备弃水排入清下水管网。废水接管标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和凯发新泉水务(泰州)有限公司接管标准。污水处理厂尾水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表1一级A标准。蒸汽冷凝水排入清下水管网。

3、噪声

项目运营期采取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主要有:(1)采购设备时尽可能选用低噪音的设备;(2)提高机械装配精度,减少机械振动和摩擦产生的噪声,防止共振;(3)根据生产工艺和操作等特点,将主要动力设备置于室内操作,利用建筑物隔声屏蔽,对较高噪声设备则加装消音装置,或配备基础减振设施;(4)在总图设计上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将噪声设备集中布置、集中管理、减小对外环境的影响。(5)加强噪声防治管理,降低人为噪声。从管理方面看,应加强以下几个方面工作,以减少对周围声环境的污染:①建立设备定期维护、保养的管理制度,以防止设备故障形成的非正常生产噪声,同时确保环保措施发挥最有效的功能。②加强职工环保意识教育,提倡文明生产,防止人为噪声。在采取上述治理措施后,项目厂界噪声能达标排放。

4、固废

本项目滨江园厂区固废主要有废碱液、甲醇废液、废有机溶剂、废渣、废吸附剂、析晶废液、废包装材料、甲基硅油、废酸、废活性炭、废空调滤芯、设备废滤布、RO膜、生活垃圾等。医药城厂区固废主要为不合格药品(含除尘灰渣)、检测废液、废试剂包装瓶、乙醇废液、废活性炭、生活垃圾等。

本项目主要固废产生及处置情况: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及时清运;一般固废外售或环卫处置,危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企业产生的所有固废均能得到处置,不外排。

受理公示期间公众反馈情况

项目受理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