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农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既是防范安全风险的“防火墙”,也是推动农业机械化高质量发展的“助推器”。近期,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印发《农业机械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广大农机经营服务组织、农机手等需重点关注这份提示。
一、判定范围:
农业机械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易造成农业机械在作业或者转移等过程中产生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隐患。
二、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农业机械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
三、主要情形:
(一)拖拉机等农业机械违反规定载人10人以上的,以及超限、超载100%以上的;
(二)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在作业过程中,10人以上非作业人员进入现场的;
(三)农业机械安全生产责任单位或相关个人未履行农业机械安全生产职责,存在未按规定及时消除在用农业机械制动或转向系统失效、主要安全防护部件缺失等风险隐患的;
(四)对于情况复杂,难以直接判定是否为重大事故隐患的,各地农业机械化管理部门可以商请有关部门或者组织有关专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等,研究论证后综合判定。
农机安全生产之弦须臾不可放松抓好规范操作、定期维护、风险预防最大限度预防事故发生保障农业生产高效有序进行
(来源:高新高港农水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