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认定与管理工作,鼓励和引导民办幼儿园积极提高办园质量,提供更多有质量保障且收费合理的学前教育学位、扩大我区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落实《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学前教育优质普惠发展的实施意见》(泰政发〔2018〕199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区教育局特修定《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将《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在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高港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5月27日-2022年6月25日。 自公示之日起,全区各级各部门单位和组织及群众有不同意见的可向区教育局进行咨询,提出更好的修改建议意见。 意见反馈方式: 1.发送电子邮件:ggjydds@163.com; 2.寄发信函,邮寄地址:医药高新区(高港区)教育局(药城大道高新写字楼1810室),邮编:225300 附:附件:《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1.pdf 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教育局 2022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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