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独生子女补贴问题
信息来源: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党政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4-09-20 17:13 浏览次数: 字号:[  ]

来电内容:反映其户籍在医药高新区(高港区)永安洲镇第二捕捞公司新渔组,一位渔民,参加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咨询其为何享受的不是每个月80元的独生子女补贴,而是享受的一次性独生子女补贴。

来电时间:2024-9-18

答复内容:根据《江苏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确认办法》及《泰州市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实施细则》规定:1、申请办理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80元/月)的前提条件是2002年末(即户籍制度改革前)具有农业户口性质的居民,至享受奖励扶助政策时户口性质未发生变化的。或者在“新居民户口簿”的“居所”、“服务处所”栏均登记为“村民委员会”的;2、按户籍制度改革关于准入制度规定条件迁入城镇的不属于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经核实,你本人户口性质为非农(定量),中途又将户口从东江迁移至泰兴市区,户口性质发生变化,进一步确认为非农,则应办理城镇非从业人员一次性奖励;至于渔民的身份确认也必须持有捕捞证。

答复部门:医药高新区(高港区)永安洲镇

答复时间:2024-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