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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类知识问答
发布时间:2025-03-05 15:31 信息来源: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党政办公室

个人多享受的社会保险待遇是否需要退回?

答:

是。《社会保险经办条例》规定,个人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责令退回。对于个人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原则上应一次性退回。难以一次性退回的,可以签订还款协议分期退回,也可以从其后续享受的社会保险待遇或者个人账户余额中抵扣。

(来源: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