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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类知识问答
发布时间:2025-09-29 17:15 信息来源:医药高新区(高港区)人民政府

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有税收优惠吗?

答:

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发《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每户每年20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纳税人年度应缴纳税款小于上述扣减限额的,减免税额以其实际缴纳的税款为限;大于上述扣减限额的,以上述扣减限额为限,政策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