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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类知识问答
发布时间:2025-09-04 16:02 信息来源: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党政办公室

失业登记的对象包括哪些人员?

答:

根据《江苏省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失业登记的对象包括下列人员:

(1)从各类用人单位失业的;

(2)年满16周岁,从各类学校毕业、肄业的;

(3)个体工商户业主、私营企业和民办非企业业主停产、破产停止经营的;

(4)承包土地被征用,符合当地规定条件且有转移就业意愿的农村劳动力;

(5)军人退出现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

(6)终止灵活就业的;

(7)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