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的通知》(财预〔2017〕5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持基础设施领域补短板力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01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融资平台公司投融资行为的指导意见》(苏政传发〔2021〕94号),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的要求,我区泰州引江城市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江苏大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融资平台公司已转型为市场化运作的国有企业。自公告发布之日起退出政府融资平台,不再承担政府举债融资职能。转型后的国有企业依法开展市场化经营、自负盈亏,政府出资机构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特此公告
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