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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电动车以旧换新
内  容 电动车以旧换新政策咨询
办件分类 咨询
办件编号 CMCQZ2025100900001
提交时间 2025-10-09 09:34
处理情况
处理状态 处理完毕
答复内容 市民,您好!您反映的有关问题,经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商务局调查后答复如下:1.根据省商务厅9月27日《关于调整江苏省2025年汽车以旧换新政策的公告》,2025年1月1日(含当日,下同)至9月28日间取得新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符合汽车置换更新补贴政策(省补)申报条件的消费者(以发票开具时间为准)不受影响,按照以往流程正常申请。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消费者须在2025年10月20日24:00前通过“苏新消费江苏消费品以旧换新平台”微信小程序或“苏服办”APP汽车置换更新应用提交完整的申报资料,逾期不再受理新的补贴申请。已按期提交申请的消费者,需通过汽车置换更新平台及时关注审核进度。需修改补正申请资料的,须于2025年10月31日24:00前完成提交,逾期未按要求完成申请材料修改或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9月29日后(含29日)取得新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汽车置换更新补贴暂停。2.参与我省汽车报废更新补贴申请(国补)的消费者,新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时间为9月28日前,并按要求提交申报资料的消费者不受影响。新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时间为9月29日后的消费者,需通过“先领取资格,再申报补贴”的方式参与申请补贴,具体实施办法及资格领取方式另行通知。3.消费者可登录微信“苏新消费江苏消费品以旧换新平台”小程序(包含省补、国补申请通道)或苏服办(包含省补申请通道)查询详细内容。也可拨打商务厅统一客服咨询热线电话:025-83504330,新车购置地咨询电话:医药高新区(高港区)0523-86965015。
答复部门 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党政办公室 答复日期 2025-10-09 17:08
答复附件 无附件